
第一次知道媽媽沒那麼愛我,是上小學三年級的時候。
那時候學校有作文比賽,主題是《一個願望》。
我坐在課桌前想了很久,才敢寫下:
“我希望能擁有一件屬於自己的衣服,而不是弟弟買一贈一的同款。”
評委老師看了我的作文,大概是覺得心酸,不僅給了我鼓勵獎,還私下送了我一件衣服。
那是一件女式連衣裙。
不是黑色。
不是藍色。
不是任何適合六歲男孩的顏色。
而是嫩嫩的、屬於女孩的淺粉色。
裙擺上還綴著細碎的小花。
我小心翼翼地把裙子捧回家,滿心等待媽媽的誇獎。
可回應我的,卻是狠狠扇過來的一記耳光。
她當著我的麵,用剪刀把那條裙子絞成了碎片。
一邊絞一邊罵:“林倩倩,你小小年紀心機怎麼這麼重?故意寫這種作文,是想讓全校老師都覺得我虧待了你?”
“我告訴你,隻要我還是你媽,你就別想搞特殊!”
那條粉色的裙子讓媽媽記恨了整整二十年。
以至於當初我查出尿毒症初期、急需要錢治病的時候,她還翻出來反複念叨。
“你不是有能耐寫作文讓別人同情你嗎?去寫啊,去當網絡乞丐求他們給你捐款啊!”
她一邊說著,一邊給弟弟養的寵物狗下單營養補劑。
進口的,一盒就要大幾百。
比我一次透析還貴。
見我站著不動,眉毛擰成麻花。
“別站在這裏礙事,我是不會給你出一分錢的。”
“你得病是你自己不中用,指不定是你自己在外亂搞才得的,不然你弟弟怎麼沒事?要是給你錢治了病,那就是對你弟弟的不公平。”
孟霄之所以在手術前就著急和我結婚,也是因為他知道——
如果在這個家裏,我永遠等不到救命的那一天。
這三十八萬根本不是我要的高彩禮。
那是孟霄賣了車、背了債,加上我這些年透析間隙帶病打工攢下的所有積蓄。
是我的買命錢。
可現在,媽媽說她要全部捐掉。
司儀顯然也察覺到了現場的尷尬,趕緊打圓場:
“這份愛雖然特別,但三十八萬全部捐出,對一個小家庭的負擔也有點太沉重了,對不對?”
我向司儀投去一個感謝的目光,抓緊機會解釋道:
“各位親戚,我媽今天可能是太高興了,跟大家開了個玩笑。”
“實際上這筆錢是孟霄和我一起攢的手術款,我現在尿毒症晚期急需換腎。拿出來也是為了討個吉利的彩頭,真的不是什麼天價彩禮。”
“要是大家不信的話,我稍後可以把我的病曆拍給大家看。”
因為情緒激動,我語速快得甚至有些喘不過氣來。
前排的親戚靠得近,看見我臉色慘白的樣子,終於將信將疑地閉了嘴。
眼見著大家的議論聲漸漸小了,媽媽卻再次冷哼一聲。
“倩倩,媽知道你心疼錢。為了錢什麼謊話都信手拈來!小時候騙老師,現在都要結婚了還要騙親戚們。”
“可錢沒了可以再賺,人要是丟了骨氣,這輩子就毀了。媽不能讓你拿病當借口,再去吸婆家的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