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年我十二歲。
舅媽說要辦家宴,讓我露一手。
她說這話的時候笑眯眯的,還摸了摸我的頭:「我們家小薇最有靈氣,比你表弟強多了。」
我信了。
攢了三個星期的零花錢,七十八塊錢,全花在了菜市場。
奶油、雞蛋、麵粉,還有一小盒草莓。
電視上那道草莓千層,我對著屏幕抄了兩遍步驟,在本子上畫了圖。
那天我從早上八點開始做,站在灶台前,手上全是麵粉,連午飯都沒吃。
端上桌的時候,舅舅先動了筷子。
「喲,不錯嘛。」
他說這話的時候已經吃了一口。
舅媽也嘗了,點點頭:「還真有點意思。」
我站在旁邊,心跳得很快。
然後表弟從椅子上跳起來,往廚房方向跑:「媽!炸雞呢?我要吃炸雞!」
「哎,來了來了。」
舅媽站起來,拍了拍圍裙。
「就不能先吃這個嗎?」我開口。
聲音比我預想的小。
表弟轉過頭來看我,眼神像在看一個說了蠢話的人:「我不喜歡吃甜的。」
舅媽已經走進了廚房。
她出來的時候,手裏端著那盤千層,直接放到了水池邊。
「剩這麼多,放著也壞,倒了吧。」
我愣了一下。
「舅媽——」
「怎麼了?」她回頭,語氣平平的,「你表弟不吃甜的,你又不是不知道。」
「可是我買材料花了——」
「亂花什麼錢。」
她的聲音沒有起伏,就像在說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下次買東西先問問你弟弟吃不吃,你做了他不吃,白費功夫。」
水龍頭開了。
那盤草莓千層衝進了下水道。
我看著那些草莓一片一片被衝走,沒有說話。
表弟坐回椅子上,已經抱著炸雞啃了起來。
舅舅給自己倒了杯茶,翻開手邊的報紙。
沒有人再說話。
我回到灶台邊,把用過的碗一個一個摞起來,開始洗。
熱水燙手,我沒換冷的。
飯後,舅媽坐在沙發上剝橘子,隨口說了一句:
「女孩子家的,整天研究這些做什麼,又不是要去當廚子。」
「踏踏實實學點正經東西,將來找個好人家,比什麼都強。」
她說這話的時候,眼睛看著電視。
表弟靠在她身上,她順手把橘子瓣塞進他嘴裏。
「媽,我想吃冰淇淋。」
「好,等會兒下樓買。」
我把碗筷全洗完,擦幹,擺好。
把灶台擦了一遍,把地板拖了一遍。
然後回到房間,把那個抄了步驟的本子翻開,看了一會兒。
合上。
壓到床板底下。
從那以後,「自私」和「愛表現」這兩個詞就跟了我很多年。
隻要我做了什麼,隻要我想要什麼,舅媽就會說:「你看你,從小就這樣,心思重,愛出風頭。」
說得多了,連舅舅都信了。
連我自己有時候也會想,是不是真的是我的問題。
後來我才想明白。
那盤千層不是因為甜才被倒掉的。
是因為它是我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