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早,我坐在車裏,撥了一個電話。
“方律師,我要離婚。”
電話那頭沉默了兩秒。
“沈總,您確定了?”
“確定。幫我查周明昊名下所有資產,包括銀行存款、理財、不動產。另外查一個人,林悅,身份證號我發你,查她和周明昊所有經濟往來記錄。”
“明白,證據方麵呢?”
“我手上有他隱瞞收入的個稅記錄,有他給婚外第三者購買奢侈品和計劃購房的信用卡賬單和中介聊天記錄,還有他親口承認要騙取我婚內資產的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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