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的消息是通過法院傳票送達的。
媽媽收到傳票那天,據說在家裏砸了兩個花瓶。
妹妹收到傳票那天,直接給我打了三十七個電話。
我一個都沒接。
傳票送達後的第三天,事情開始發生連鎖反應。
先是陳浩哲。
他正式跟妹妹提了分手。
理由說得很體麵——“性格不合”。
但真正的原因,我心裏清楚——他們律所的合夥人知道了這件事,把他叫去談了一次話。
一個律師,卷入客戶家庭的誣告糾紛,這比業務能力差更致命。
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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