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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很快就到,張霞惡人先告狀:“警察同誌,這是我們的家事,就不勞煩你們了。”
說著她又拿起結婚證在警察麵前晃了晃,試圖打發警察走。
我兒子直接爭辯:“我和女朋友兩個月前剛從國外回來,我根本不認識張小敏,更不可能跟她結婚,這簡直就是無稽之談,也請警察同誌查一下她們到底是通過什麼非法手段登記結婚的。”
我和兒媳跟著附和:“對,她們母女倆訛人。”
我們各執己見,最後還是被帶去了警察局。
到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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