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群後一周,生活異常平靜。
沒人聯係我,包括我媽。
我想她在生氣,氣我不懂事,氣我不給麵子。
也好,我需要這份清淨。
公司項目開始進入最緊張階段,我每天加班到十點,回家倒頭就睡。
沒有家庭群騷擾,我甚至覺得這樣的生活很不錯。
直到周五下午,主管叫我進辦公室。
他的表情嚴肅,麵前攤著文件夾。
“周倩,你先坐。”
我心裏一沉。
這個月績效我超額完成,應該不是工作問題。
主管推過來一張紙。
“公司今天收到實名舉報,說你利用公司資源接私活,影響本職工作,嚴重違反職業道德。”
我拿起那張紙。
投訴人:吳菲菲。
她用了真名,填了身份證號還有電話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