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沒有立刻去找我哥。
我給律師打了電話。
律師叫周明遠,蘇婷介紹的,專做繼承糾紛。
我把所有材料給他看了。
公證遺囑。過戶記錄。我爸9月份的病曆。
周律師看完,沉默了一會兒。
“趙小姐,我跟你說幾個事實。”
“第一,你父親202年6月做的公證遺囑,法律效力最高。任何後續的代書遺囑、口頭遺囑、自書遺囑,都不能推翻公證遺囑。”
“第二,你父親9月份的病曆顯示,他8月下旬已經被診斷為‘間歇性意識障礙’。9月3日的所謂委托書,你父親大概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這份委托書沒有經過公證,沒有見證人簽字,也沒有醫院出具的行為能力證明。”
他看著我。
“如果你要打官司,贏麵很大。”
我說:“我不想打官司。”
周律師愣了一下。
“我想讓他自己認。”
周律師看著我。
“當著所有人的麵。”
我回到家,翻出了一個本子。
那是我照顧我爸這兩年記的賬。
每一筆。
每一天。
住院費、手術費、藥費、護理費、營養品、尿不濕、護理床租金、救護車費用、ICU費用。
一筆一筆,記了整整兩個本子。
總計:六十八萬四千三百二十一元。
其中,我出了六十一萬零八百。
我哥出了七萬三千五百二十一。
我媽:零。
我把這兩個本子複印了三份。
又把所有轉賬記錄導出來,打印成冊。
五十七頁。
然後我做了一件事。
我給我媽打電話。
“媽,快過年了,咱們辦個家族聚會吧。”
我媽很高興。
“好啊!叫你姑姑、你大伯他們都來。”
“行。就定在咱家。”
我掛了電話。
然後給周律師發了條消息。
“周律師,正月初三,方便來一趟嗎?”
“方便。需要我帶什麼?”
“帶您自己就行。”
我又給蘇婷打了電話。
“蘇婷,幫我個忙。”
“說。”
“正月初三,來我媽家吃飯。”
蘇婷笑了:“你請客我肯定來。但是你什麼時候動手?”
“吃完飯。”
“我等著看。”
我放下手機,看著桌上那兩個賬本、那五十七頁轉賬記錄、那份公證遺囑。
這些天我查的東西,沒有告訴任何人。
不是因為我忍。
是因為不到時候。
我哥以為那套房子已經穩了。
我媽以為這件事已經過去了。
我嫂子以為兩百萬打發了我。
好。
讓他們繼續以為。
等到正月初三。
我要讓他們在所有人麵前,一個字都說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