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澈在拘留所,用侵犯隱私權、故意傷害、誹謗等罪名,將我告上了法庭。
要求我把公司股份全都轉讓給他,並且全網公開直播道歉一個月!
“根據法律,即便對方涉嫌故意殺人,但你也不能侵犯對方隱私,甚至直播打人,這些都是違法的。”
我聽著這些荒謬的言論,隻覺得搞笑。
那天明明是他要打我,我最多隻算正當防衛,這也能算打人?
更何況,我公開他們的罪名,這也成了侵犯隱私?
我立刻組建了一個律師團隊,裏麵的人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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