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後。
京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我穿著黑色的律師袍,站在原告席上。
對麵被告席上,陳剛戴著手銬,滿頭白發,一臉頹廢。
“被告人陳剛,因故意殺人罪、遺棄罪、賭博罪......”
法官的聲音莊嚴而肅穆。
我提交了一份份證據。
媽媽的日記本。
陳汐的診斷書。
當年的報警記錄。
還有李強的證詞。
每一個字,都是帶血的控訴。
陳剛試圖辯解,說他是激情殺人,說他是為了救女兒。
我冷冷地看著他,拋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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