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跟著我的屍體,還有那對父子倆,到了殯儀館,又到了警局。
審訊室的燈照著林建國蒼老的臉。
“林先生,我們勘查了現場。”
警察說道。
“別墅的安保係統雖然被破壞了,但並沒有完全失效。而且根據屍僵程度推斷,受害人與歹徒周旋了至少十分鐘。”
“這十分鐘裏,她隻要大喊一聲,或者砸碎任何一樣東西,正在後院的林夫人就能聽到。為什麼她沒有?”
“還有,我們走訪了鄰居。他們說,甚至不知道你們家找回了親生女兒,一直以為那是個......不說話的遠房啞巴親戚。”
警察的目光刺向林恒:
“作為哥哥,你不知道妹妹在家裏過的是什麼日子嗎?”
林恒捂住臉。
他當然知道。
我飄在他身邊,看著他的樣子,隻覺得諷刺。
半個月前,我剛被接回家那天。
我穿著拚多多買的十九塊九的T恤,站在寬大的客廳裏,手指絞著衣角。
林恒那時是怎麼說的?
他皺著眉,在鼻尖扇了扇。
“爸,這就是那個走丟的?怎麼一股餿味。”
“帶去洗洗吧,別把病菌帶給媽。”
那時候,我低著頭,臉燒得滾燙。
我想解釋這是我隻有這一件稍微體麵點的衣服,是為了見家人才特意換上的。
但我還沒開口,就被林恒打斷了。
“還有,在這個家裏,你要搞清楚自己的位置。媽現在的精神狀態你也看到了,她隻認三歲的歲歲。”
“你要是敢刺激她,或者有什麼非分之想,別怪我不客氣。”
於是,在那個家裏,我成了“隱形人”。
林建國為了哄妻子開心,給我定下了規矩。
不能發出聲音,不能上桌吃飯,不能說話。
因為我走路會有聲音,我大冬天也隻能穿襪子,或者光著腳踩在大理石地板上,寒氣入骨。
因為媽媽看到多出來的碗筷會焦慮,我隻能端著碗,蹲在廚房的角落裏吃剩下的飯菜。
因為我的聲音不再是三歲的奶音,我變成了啞巴。
我飄到林恒麵前,伸出手在他眼前晃了晃。
以前我這麼做,他會嫌惡地推開我,罵我“擋路狗”。
現在,他猛地抬起頭,紅著眼眶四處張望。
“歲歲?”
“歲歲是你嗎?”
沒人回答他。
警察說道:
“這是在死者口袋裏找到的手機。我想,作為家屬,你們有權看看裏麵的內容。”
警察遞過來一個證物袋。
那是個雜牌機,我唯一的家當。
林建國顫抖著手接過手機。
手機沒設密碼,屏保是張照片。
照片裏,媽媽正對著空氣喂飯,笑著。
而角落裏,露出了一隻穿著破舊帆布鞋的腳——那是躲在門後的我。
林建國看到這張照片,眼淚瞬間決堤。
“歲歲啊......爸爸的歲歲......”
他顫抖著點開了備忘錄。
那裏,藏著一個啞巴女兒,十七年來無法訴說的愛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