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後,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她竟然以我‘影響她正常生活、對她造成精神損害’為由,起訴我。
要求我賠償她五十萬元精神損失費。
我拿著傳票,隻覺得可笑,當即讓律師準備應訴材料。
開庭那天,舒夢在法庭上聲淚俱下地說:
“法官大人,我和江女士的前夫是真心相愛的,我們本來打算等他離婚後就結婚,可江女士不僅不放手,還到處散播謠言汙蔑我,讓我現在走到哪裏都被人指指點點,連門都不敢出,精神受到了極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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