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早,我把辭職信放在了蘇曼的辦公桌上。
她正在化妝,眼皮都沒抬一下。
“想通了?也好,省得大家以後見麵尷尬。”
她從抽屜裏拿出一份早已準備好的文件,甩到我麵前。
“簽了這個。”
這是一份《知識產權及股權放棄協議》。
協議規定,我在職期間所有的設計作品著作權歸公司所有,且我自願放棄之前口頭承諾的5%技術幹股分紅。
甚至還有一條霸王條款:離職後三年內,不得從事建築設計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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