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臘月二十九是我爸的忌日,我叮囑老公順路帶一束百合去掃墓。
他在電話裏應得極好:“白花是吧?老婆我記著呢,忙完律所這個急事就回來。”
我假裝沒有聽見電話那頭女人的嬌嗔,和我媽先去了墓園。
等了四個小時後,他終於來了。
手裏帶得卻是一束白玫瑰,不是我要的百合。
他低著頭道歉,照舊說律所事物繁忙,我隻是搖頭平靜的說:
“我們離婚吧,顧越。”
他皺眉:“就因為我買錯了花?”
我低頭看著墓碑上父親慈祥的照片:“對,就因為你買錯了花。”
......
上完墳回去,我開始收拾東西。
顧越跟在我身後,聲音壓著火:“蔣蘊知,你什麼意思?”
“離婚協議我會發給你。”我把衣櫃裏他的衣服一件件拿出來,疊好放在箱子裏。
他一把抓住我的手:“就因為我來晚了?因為買錯花?我們這麼多年的感情算什麼?”
我抽回手,繼續收拾。
“你理智一點行不行?”他的語氣不耐煩,“我現在是律所合夥人,正在上升期,離婚會有負麵影響的。”
“所以呢?”我問。
“那是你的事。”
“那我們這麼多年的感情算什麼?”他聲音提高,“就因為我遲到?就因為我買錯花?你能不能理智一點?”
理智。
去年我媽被理財公司騙了三十萬,我求他幫忙打官司。
他說:“我是刑事律師,這種民事小案子不合適,我給你介紹個年輕律師。”
那年輕律師收了錢,案子拖了半年。
最後說對方公司破產了,錢追不回來。
我被公司無理由辭退,想讓他幫忙看解約合同。
顧越說:“夫妻避嫌,我讓助理幫你看看。”
可他律所保潔阿姨兒子打架被拘留,他親自去派出所交涉,直到對方被釋放。
別人的事都值得他親自出手。
別人的事都是急事。
我的事,都要‘避嫌’。
“說話啊!”顧越吼道。
“沒什麼好說的,”我看著前方,“盡快簽協議,對你我都好。”
從抽屜裏拿出早就準備好的離婚協議,放在茶幾上。
“簽字吧。”
他盯著那份協議,臉色難看:“你到底想怎麼樣?”
“我想離婚。”
顧越笑了一聲,那笑聲很冷:“行,你非要鬧是吧?我告訴你蔣蘊知,離了我你什麼都不是。工作是我給你安排的,房子是我買的......”
話沒說完,他手機響了。
他看了一眼屏幕,立刻接起來:“怎麼了?”
電話那頭傳來女人的哭聲,隱隱約約。
顧越的語氣瞬間變得緊張:“你別怕,我馬上過來。”
掛了電話,他抓起外套就往外走。
走到門口又回頭看我:“安安分分在家待著,別鬧了。”
門砰地關上。
我站在客廳裏,看著空蕩蕩的家。
我想起很多年前,我發燒到三十九度。
他也是這樣接了個電話就衝出門。
那時候是去給我買藥,跑遍了半座城才找到一家還開著的藥店。
回來時他渾身濕透,卻把藥護在懷裏。
現在呢?
現在他為了誰這樣慌張?
五年前顧越拿到律師證那天,他抱著我說:
“蘊知,我成為律師,就是為了保護你和你愛的人。”
他現在也確實在保護一個人。
用我當年保護他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