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拘留所待了十五天。
因為隻是發彈幕,構不成實質性的刑法罪名,也就是尋釁滋事。
這十五天裏,我沒睡過一個囫圇覺。
閉上眼就是那張黑白遺照,和小女孩驚恐的眼睛。
第十六天早上,我被釋放了。
走出派出所大門的時候,我戴著帽子和口罩,把自己裹得嚴嚴實實。
街上的人都在看手機,沒人注意我。
我不敢回小區,那裏估計早就被潑滿油漆了。
我找了個不用身份證的小旅館,開了個房間。
房間很破,隻有一張床和一台大屁股電腦。
我鎖好門,拉上窗簾。
坐在電腦前,我深吸一口氣,打開瀏覽器輸入我的名字。
鋪天蓋地全是謾罵。
有人把我的照片P成黑白,有人甚至人肉出了我父母的住址。
我點開那個春晚的回放視頻。
即使過了半個月,彈幕還是密密麻麻,全是罵我的。
我拖動進度條,拉到魔術表演的那一段。
畫麵裏,劉琦正對著鏡頭微笑。
然後,那條彈幕出現了。
帶著紅色的加粗邊框,極其顯眼。
【她死的時候一定很痛苦吧,哈哈哈】
配圖就是那個小女孩。
我死死盯著屏幕。
這不對。
哪裏不對。
我把視頻暫停,一幀一幀地看。
ID是我的。
頭像也是我的。
甚至連發送時間,都跟我記憶中的一秒不差。
我從口袋裏掏出一個U盤。
這是我在被抓之前,趁亂塞進內褲裏的。
裏麵是我為了工作方便,做的一個自動鍵盤記錄腳本,平時掛在後台,為了防止寫文檔沒保存。
如果那條彈幕真是我發的,這個腳本裏一定有記錄。
我手顫抖著把U盤插進電腦。
打開日誌文件。
搜索時間點:除夕夜,20:45分。
日誌顯示:
【20:45:12 [微信輸入]:這種魔術也就騙騙小孩】
【20:45:15 [點擊發送]】
隻有文字!
根本沒有圖片調用的記錄!
我的心臟狂跳起來。
這證明我沒瘋!
我也沒夢遊!
我確實隻發了文字!
那為什麼全網看到的都是那張遺照?
為什麼連警察查證的後台數據都是遺照?
這說明我的輸入信號在發出去的一瞬間,被掉包了。
有人攔截了我的信號,替換了內容,然後再發送出去。
而且這個人手段極其高明,能同時修改雲端備份和後台日誌,製造出完美的證據鏈。
甚至連林倩和大壯都被騙了。
誰能有這麼大的本事?
我又點開那個視頻。
這一次,我不再看彈幕,而是死死盯著魔術師劉琦。
就在這時,門外傳來了急促的腳步聲。
緊接著是鑰匙轉動鎖孔的聲音。
旅館老板?
不對,老板有備用鑰匙,但這聲音是在撬鎖。
我猛地跳起來,抓起桌上的水果刀。
門被撞開了。
三個穿著黑雨衣的男人衝了進來。
他們手裏拿著沾著乙醚的毛巾。
我還沒來得及喊,就被捂住了口鼻。
意識模糊前,我看到了其中一個男人手腕上的紋身。
看到這個紋身,我頓時明白了一切!
我靠!原來是他幹的!也隻有他能做到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