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憑記憶打開了許晉城的書房電腦,開始查賬。
許晉城雖然把公司做大了,但在財務上並沒有多高明。
或者說,他根本沒防著原身這個傻白甜。
一筆筆轉賬記錄觸目驚心。
給林嘉琳買房、買車、買包,甚至連她在外麵的開銷,走的都是公司的賬。
我一條條記錄下來,心裏盤算著這得判多少年。
鼠標無意識地亂點,點開了他和林嘉琳的私密相冊。
那一幕幕淫男賤女的樣,看的我直惡心。
我順手就幫他發在了網上。
既然是真愛,躲躲藏藏的有什麼意思?
沒想到警察很快就上門了。
“根據法律,即使是夫妻,也不得侵犯對方的隱私權。你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在公共場合和網絡散布他人私密信息,已經構成了違法行為。”
我聽著這荒謬的法律條款,心裏隻覺得好笑。
原配抓奸,天經地義。
怎麼到了這現代,反而成了原配的錯?
這保護的究竟是隱私,還是無恥?
“我要見我的律師。”我淡淡說道。
可惜,我的律師是個剛畢業的愣頭青,是法律援助指派的。
許晉城早就打點好了一切,海城有名的律所沒人敢接我的案子。
三天後,法院傳票到了。
許晉城正式起訴我侵犯名譽權和隱私權,索賠精神損失費五百萬,並要求我在全網公開道歉。
法庭上,許晉城的律師口若懸河。
他列舉了我去公司拉橫幅、在網上發照片等一係列惡行。
在他的描述裏,我成了一個因為得不到愛就心理扭曲、瘋狂報複的瘋婦。
而林嘉琳,則挺著那個還沒顯懷的肚子,坐在證人席上,哭的梨花帶雨。
“我真的不想破壞姐姐的家庭......我隻是愛晉城......姐姐她威脅我,說要弄死我肚子裏的孩子......”
旁聽席上一片唏噓。
我的律師試圖反駁:“是原告婚內出軌在先......”
“反對!”對方律師立刻站起來,“被告律師,本案審理的是侵犯隱私和名譽權,與婚姻忠誠度無關。即便我當事人有過錯,也不是被告實施網絡暴力的理由!”
法官敲響法槌:“反對有效。”
我坐在被告席上,看著這對狗男女的表演,心裏卻異常冷靜。
的確,有時候道理是講不通的,因為規則本身就有漏洞。
許晉城出軌是道德問題,我曝光他是法律問題。
休庭期間,我在走廊遇到了許晉城。
“沈碧君,看在夫妻一場的份上,隻要你現在跪下認錯,答應離婚,我可以撤訴。”
他湊近我,壓低聲音嘲諷道,“古代那套主母做派在現代行不通。我有錢,有律師,有輿論,你拿什麼跟我鬥?”
我看著他那張令人作嘔的臉,笑了。
“許晉城,你以為你贏了嗎?”
“難道不是?”他嗤笑一聲。
我沒說話,隻是深深地看了他一眼。
再次開庭,不出所料,局勢一邊倒。
我的律師被對方駁的啞口無言,所有的證據都對我極其不利。
這一仗,在所有人眼裏,我已經輸定了。
回到家後,我從保險櫃的最底層,取出了一本厚厚的日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