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晚棠捧著一個深藍色絲絨盒子,裏麵是一塊腕表。
我在典當行窗口見過類似款式,百達翡麗,天文數字。
“姐姐,你手腕上好像空空的,這塊表我很少戴,送你吧。”
從我回來後,林晚棠就找各種理由送我貴重物品。
我曾以為那是炫耀,每次都冷臉拒絕。
現在才明白,那是她愧疚的補償。
這次,我直接收下,心裏估算著能換多少錢。
畢竟,錢最可靠。
見我收下,林晚棠鬆了口氣,腳步輕快地離開。
我拿著表下樓,準備出發。
經過客廳時,母親叫住我。
“知微,你也喜歡手表嗎?”
“如果你喜歡,媽媽可以給你買,但不能拿晚棠的東西……”
母親頓了頓,換了個委婉的說法,“不能借用不還。”
我愣住,
“這是林晚棠送我的。”
“不可能,這塊表是晚棠十八歲生日時她父親送的,她平時都舍不得戴。上次她表妹想借去參加舞會,她都沒答應。”
這時林晚棠下樓,聽到母親的話,急忙解釋:
“是我送給姐姐的。”
母親不解,“你不是最寶貝這塊表嗎?”
“我……”
林晚棠支支吾吾,不敢說出真相。
母親卻誤會是我逼迫她,臉色沉了下來。
陸沉舟從書房走出。
“確實是晚棠送的,我聽到她們在樓上說話。”
林晚棠立刻點頭,“對,沉舟哥可以作證。”
可陸沉舟一直在樓下書房。
母親歎了口氣,“你們就是太慣著她了。”
“這次就算了。”
輕描淡寫,我成了說不清的小偷。
我握緊拳頭,沒有爭辯。
母親不會信我。
他們是林晚棠的家人,我做什麼都是錯,何必多言。
轉頭我找了個可靠的中古店,賣了表。
七位數,足夠我安穩生活許多年。
被當成小偷也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