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不敢相信一向愛我的媽媽會為了維護傷害我的黎叔叔撒謊。
我崩潰哭喊:
“警察先生,我媽媽在撒謊,你們別信她。”
我哭嚎著跪下哀求媽媽重新訴說真相,她卻狠狠推開我:
“警察先生,我的丈夫老黎是大學教授,我是他的合法妻子,我丈夫把繼女當作親女兒看待,他沒有理由家暴繼女,毀了前途。”
在等待法院開庭前,我都被關押在拘留所
警察說過,隻要我媽媽願意給我交保證金,就可以給我辦理取保候審。
不知道等了多久,一直到法院開庭那天,我媽終於在法庭出席。
卻是以證人的身份出席。
法庭上,黎叔叔做為被害人,失望對我發出指控:
“我真的無法相信,我的繼女陸歲歲平日裏那麼懂事,竟然會做出偷錢這樣的事,我隻是想勸勸她,卻沒想到,她會這麼衝動。”
我媽媽坐在證人席位,不敢直視我的眼睛,卻淚流滿麵的留下給我定罪的關鍵證據:
“陸歲歲是我的女兒,她平時就不務正業,謊話連篇。
她的爸爸在她10歲那年頻繁出軌,還卷走家裏的錢,差點害死我。
她也小小年紀有樣學樣,平時在家裏小偷小摸。
我們不和她計較,她繼父隻是怕她走上歪路,好心勸她幾句,卻沒想到她會這樣喪盡天良?”
黎叔叔抱住媽媽的肩膀,深沉歎息一聲:
“或許,歲歲也不是故意的,她的親生父親在她10歲那年就拋棄了她,或許歲歲隻是疏於管教,一時衝動才做錯了事。”
證據和證人全部確鑿。
法官即將對我宣判刑罰時,黎叔叔作為受害人,假惺惺的為我寫了諒解書,並當庭向法官求情:
“法官大人,陸歲歲還隻是個孩子,我懇求您,酌情處理陸歲歲的刑罰。”
我媽流著淚撕碎了諒解書,懇切哀求法官:
“法官大人,我要和陸歲歲斷親,我沒有這樣的女兒,求你們從重處罰犯罪嫌疑人陸歲歲,她不僅傷害了我的丈夫,也親手殺死我那個單純善良的女兒。”
那一刻,我徹底崩潰了。
為了讓法官對我從重處罰,我媽在法庭上捏造關於我並不存在的事實:
“陸歲歲很小的時候,就手腳不幹淨,她16歲那年,就借口說要有道數學大題不會,讓老黎給他講題,卻偷了老黎的名牌手表拿去賣了換錢。”
在媽媽提供的莫須有罪證下,我被警察判處五年刑期。
被法警帶走時,我崩潰抱住媽媽大腿:
“媽媽,別拋棄我,你明知道的,我才是受害人,是黎叔叔家暴我,你說過,會還我一個公道的。”
回應我的,是我媽冷漠離開的背影,和那一紙斷親書。
而我入獄的罪名。
是偷竊,故意傷害罪。
我不服提起上訴。
兩次訴訟,我都輸了。
舊事重提,我的眼眶再次忍不住變得濕潤。
站長給我拿了紙巾擦眼淚,又從包裏翻出一遝錢。
有零有整,一共323·5。
他將錢全部塞進我的手裏:
“陸歲歲,你拿著錢,去請最好的律師去上訴,為成熟不公待遇的你,也為曾經的我,我們一起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