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拚桌吃飯後,我付錢離開卻被老板攔住。

“姑娘,你爸媽吃飯的錢,還沒付呢。”

我愣住,我爸媽在國外呢。

坐在對麵的夫妻,笑眯眯地看著我。

“姑娘,我們看上你了,當我家兒媳挺好。”

“來,幫爸媽把飯錢付了。”

我冷臉否認。

“我不認識他們,更沒義務幫他們付錢。”

我開車要走,那對夫妻卻賴上了我。

爭執中,婦女摔在了地上,手鐲磕碎了。

“死丫頭,賠我700萬!”

我恍然,這是詐騙慣犯啊。

於是,我從包裏取出了律師工作牌,緩緩地戴在了脖子上。

......

我剛開始吃麵,一對夫妻笑著看我。

“拚個桌?”

我環顧四周。

十幾張桌子座無虛席。

“請便。”

我挪開背包,讓出半張桌子。

女人開口,聲音尖利。

“小姑娘一個人吃飯啊?”

我禮貌性點頭,沒接話。

“剛畢業吧,看著文文靜靜。”

“我兒子就喜歡你這樣的。”

我皺眉,假裝沒聽見。

不必要的社交是時間資源浪費。

吃完最後一口,我起身準備走。

老板喊了一聲。

“姑娘,還沒付錢呢!”

“我付過了。”

我走回去,調出支付記錄。

“8元。”

老板皺眉,看向那對夫妻。

“姑娘,你爸媽吃飯的錢,還沒付呢。”

我愣住,我爸媽在國外呢。

隻見坐在對麵的夫妻,笑眯眯地看著我。

“姑娘,我們看上你了,當我家兒媳挺好。”

“來,幫爸媽把飯錢付了。”

我腦子嗡的一聲。

不是生氣,是警覺。

刑事司法課上教授說過,當異常事件發生時,第一時間不是情緒反應,而是信息收集。

我深吸一口氣,打開手機錄音功能,點擊開始。

“老板,我與這兩位顧客拚桌,彼此陌生。”

“我已支付個人消費款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您限製我離開並要求重複支付,涉嫌強迫交易。”

老板一聽,頓時愣住了。

那女人猛地站起來。

“你說什麼?誰陌生了?”

她手指快戳到我的鼻尖。

“剛才不是聊著天嗎?怎麼,怕付錢就不認媽了?”

我冷冷一笑。

“聊天就是親戚?這是什麼道理。你說你是我媽,那我叫什麼姓名,身份證號碼是多少?”

男人拍著桌子。

“少扯這些沒用的!老板,這頓飯一共多少錢?”

老板報數。

“一百六。”

“聽見沒?一百六!”

女人嗓門更大了。

“請爸媽吃飯都舍不得,書都讀到狗肚子裏去了?”

麵館裏竊竊私語。

有人舉起手機在拍。

我轉向老板。

“我再次說明,我已經支付了我的費用。他們的費用,和我沒有任何關係。”

見我要走,女人立刻拉住我的胳膊。

“走什麼走?把賬結了!不然我讓全天下都知道你不孝!”

她的指甲,掐進了我的皮肉。

我低頭看那隻手,然後抬眼看她。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我一字一字說。

“您現在對我實施了肢體強製,涉嫌違法。”

她猛地縮回手。

但下一秒,她改變了策略。

一屁股坐在地上,嚎哭起來。

“沒天理啊!兒媳婦不認爹娘啊!連吃飯都不付錢啊!大家評評理啊!”

男人配合地指著我。

“你看把你媽氣的!還不快道歉付錢!”

這種粗糙的表演,我在模擬法庭上見過類似案例。

但現實比課本生動一百倍。

我當實習律師以來,這還是第一次遇到。

圍觀人群開始指指點點。

有人勸著。

“小姑娘,認個錯算了。”

我打開手機攝像頭,對準他們,也轉向圍觀的顧客。

“我正在錄像取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視聽資料,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在場各位都是證人,請注意,你們現在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可能成為法庭證言。”

麵館突然安靜了。

那對夫妻的哭喊,也好像卡在了喉嚨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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