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人從地上爬起來,拍拍褲子上的灰。
她不再哭鬧,反而換上了諂笑。
“行,行,不認就不認。”
她擺擺手,像是在縱容任性的孩子。
“媽不跟你計較。”
男人拉開椅子重新坐下,從懷裏掏出手機。
“其實吧,剛才就是開個玩笑。”
女人湊近我。
“我們就是看你一個人,挺招人疼的。姑娘,你多大了?有對象沒?”
我皺眉。
這是危險信號升級的症狀。
從經濟訛詐轉向人身糾纏。
我後退一步,保持安全距離。
“這與您無關。請讓開,我要離開。”
“急什麼?”
男人把手機屏幕轉過來。
“看看,這是我兒子。上市公司高管,年薪百萬。就喜歡你這款,清純,有文化。”
照片裏是個三十歲左右的男人,油膩的頭發緊貼頭皮,襯衫紐扣繃在肚子上。
“他很優秀。”
女人搶過話頭。
“就是眼光高,一直找不到合適的。我看你就挺好,配得上他。”
“今天這頓飯啊,就當咱們一家人認識了,你請爸媽吃頓飯,不是應該的嘛?”
我直視他們的眼睛。
“第一,婚姻自由受《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保護,禁止包辦、買賣婚姻。”“第二,我與你們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沒有贍養義務。”
“第三,你們的行為涉嫌敲詐勒索和騷擾。”
“什麼勒索?你說誰勒索?”
男人音量陡增。
“我們這是為你好!小姑娘家家的,說話這麼難聽!”
女人上下打量著我。
“喲,手機是最新款啊。”
“還有這包,不便宜吧?一個學生,哪來這麼多錢?”
她故意提高了音量。
“我兒子這麼優秀,你都看不上,該不會是......被人包養了吧?”
我氣得怒火上湧。
但我握緊手機,保持清醒。
“您的言論涉嫌誹謗。”
我的聲音更冷了。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哎喲,懂得還不少!”
女人嗤笑。
“嚇唬誰呢?真要是清清白白,怕人說?”
男人獰笑著幫腔。
“就是!正經姑娘誰開那麼好的車?我剛才看見了,門口那輛白色的是你的吧?少說七八十萬。剛畢業的學生開這個?騙鬼呢!”
我明白了。
他們不是隨機訛詐,而是針對性挑選目標。
“我的一切財產來源合法。”
我簡單回應,多說無益。
“現在,我最後一次要求你們停止侵害,否則我將立即報警。”
“報啊!你報啊!”
女人張開手臂。
“讓大家看看,現在的年輕人是怎麼對長輩的!忘恩負義!”
男人伸手想搶我的手機。
我側身避開。
我在法學院選修了擒拿術,這下派上了用場。
我繼續板著臉,嚴肅警告。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看著他。
“您剛才的行為已接近搶劫未遂。”
他的手,僵在了半空。
麵館老板終於插話了。
“那個......要不這頓飯我請了,你們別吵了......”
“不行!”
夫妻倆異口同聲。
女人指著我說。
“今天她必須認這個理!要麼付錢認錯,要麼......跟我們回家,見見你未來老公,把事兒定下來!”
真是瘋子。
我盯著他們。
“我選擇第三種。”
我收起手機,背上背包。
“如果你們繼續阻攔,構成非法限製人身自由。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我向門口走去。
身後傳來女人的尖叫。
“攔住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