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這個家裏,生存法則很簡單:要麼忍,要麼狠。
大姐陳靜選了忍。
她是家裏的長女,出生時爸媽還年輕,雖然失望是個女孩,但也算疼愛過幾年。
但這疼愛是有代價的。
從陳耀出生那天起,她就自動降級成了「保姆」和「第二母親」。
小時候,陳耀的尿布是她洗的。
陳耀闖禍打破了鄰居的窗戶,是她去道的歉。
陳耀不想寫作業,是她模仿筆跡幫著寫的。
她習慣了犧牲。
中考那年,她考上了市重點,但我媽在飯桌上歎了三天三氣,說家裏廠子效益不好,供不起兩個讀書人,陳耀馬上要上小學了,那是「吞金獸」。
陳靜懂事地去讀了衛校,早早出來工作補貼家用。
每個月的工資,她隻留五百塊生活費,剩下的全打給我媽,美其名曰「幫陳耀攢老婆本」。
我曾經問過她:「姐,你不覺得不公平嗎?」
那時候她正在給陳耀刷球鞋,滿手泡沫,笑著抬頭看我:「都是一家人,什麼公平不公平的。爸媽養我們不容易,我是老大,多擔待點是應該的。」
那一刻,我看著她因為常年接觸洗滌劑而粗糙的手,隻覺得悲哀。
這就是爸媽最滿意的作品——一個被完全馴化的、以剝削自己為榮的女兒。
而我,是這個家裏的異類。
我是老二,是多餘的那個。
既沒有老大的長女光環,也沒有老幺的性別紅利。
小時候,我穿大姐剩下的衣服,玩弟弟不要的玩具。
我媽常掛在嘴邊的話是:「要不是意外懷了你,本來不想生的。罰款交了好幾千,你要是還不聽話,就把你送人。」
所以我從不聽話。
既然怎麼做都是錯,那我為什麼不讓自己爽一點?
陳耀搶我的娃娃,我就剪爛他的奧特曼;爸媽罵我賠錢貨,我就在親戚麵前大聲背誦《未成年人保護法》。
在這個家裏,大姐是「血包」,陳耀是「吸血鬼」,而我,是一根怎麼嚼都嚼不爛的硬骨頭。
我知道,想要在這個家裏不被吃幹抹淨,光靠發瘋是不夠的。
還要學會抓七寸。
我爸媽的七寸是麵子和錢。
而陳耀的七寸,是他的「皇太子」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