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師,我們不直接起訴林小羊和李月。”
在秦崢律所的會議室裏,我看著他,冷靜地說出了我的計劃。
秦崢有些意外:
“為什麼?她們是主犯,”
“直接起訴她們誹謗,證據確鑿。”
“不。”
我搖了搖頭。
“直接起訴,她們可以辯稱自己也是被誤導,”
“可以將責任推給所謂的‘爆料人’。”
“我們手裏的證據,還不足以形成一條完整的、將她們釘死的證據鏈。”
我,一個教了十年《證據法學》的教授,比任何人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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