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我思考如何徹底解決蕭銘恩和陸夕霧的時候,張律師給我帶來了一個好消息。
“葉小姐,我們收集到了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蕭銘恩和陸夕霧犯了誹謗罪。”
“而且,我們還發現,蕭銘恩在擔任CEO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了公司大量的資金,用於給陸夕霧買奢侈品和房產。”
掛了電話,我心情大好。
蕭銘恩挪用公司資金,這可是重罪。
一旦罪名成立,他這輩子就完了。
可我沒想到,蕭銘恩居然先一步找到了我。
這天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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