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遞過來一個牛皮紙文件袋。
我簽了字,關上門。
拆開,白紙,黑字,最上方是國徽。
原告:李建國。
被告:我。
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刪除侵權文章,公開道歉,並賠償名譽損失一百萬元。
案由:名譽侵權、敲詐勒索未遂。
林曉在電話裏問:“姐?誰啊?你還在聽嗎?”
我看著傳票上的字,笑了。
“在。”
“那你打算怎麼辦?所有人都覺得你輸定了!”
“別慌,我剛拿到遊戲的入場券。”
法院通知我進行庭前證據交
未解鎖章節
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
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
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