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曉:“......”
“正文,分三部分。一,事情經過配圖。二,法律條文解析。三,舉報途徑展示。”
“等會兒......你要發網上?”
“發。”
“你瘋了?李瑞他爸跟那老板是朋友,你讓李瑞臉往哪兒擱?”
我說:“他選擇站在他爸的朋友那邊,放棄講道理的時候,就沒臉了。”
“可你......你這是要把事情鬧大啊!”
“對。”
我把那十幾張照片一張張拖進文檔。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有知情權。菜單上的醬大骨是宣傳,盤子裏的關節脆骨是實物,這叫侵犯知情權。”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禁止虛假宣傳。他掛著醬大骨的招牌賣脆骨,這就是虛假宣傳。”
“還有他那句‘不吃完別想走’,涉嫌強製消費,違反《消法》第十條,公平交易權。”
林曉在那邊沒說話,好像在消化。
我敲下最後一行字,把整理好的文檔轉成PDF。
“我寫完了,一萬兩千字,圖文並茂。”
“你......真要發?”
“我還會附上我給市監局、消費者協會、稅務局發的電子舉報信截圖。”
林曉的聲音有點抖:“稅務局?”
“一個128的菜品,不開票,隻讓掃碼付錢,你說他稅幹不幹淨?”
“姐,我給你跪了。你這是要他死啊。”
我笑了笑:“我隻是在行使我的合法權益。順便,給廣大網友普個法。”
“你要發哪個平台?”
“所有平台。微博、小紅書、抖音,再@所有我能找到的本地官方媒體。”
我掛了電話,登錄微博,點擊,發送。
我那篇萬字長文,發出後三個小時,爆了。
我的微博賬號漲粉五萬,“醬大骨俠女”的詞條爬上本地熱搜。
閨蜜林曉的電話打進來,聲音是破的:“姐!你屠榜了!全國熱搜第七!《我,法考狀元,在XX網紅餐廳被上了一堂生動的‘欺詐課’》!”
“嗯”我刷新了一下後台。
“市監局官微回你了!說已經收到舉報,正在核查!”林曉在電話那頭喊,“網友都說你是普法之光,人間清醒!”
我正看著一條評論。
“這個博主好剛,粉了。”
手機震動,彈出一條新消息。
來自林曉:“臥槽!快去看熱搜!風向不對!”
點開微博,熱搜第七,我的詞條沒了。
一個新的詞條掛了上去,後麵跟著一個紫色的“爆”字。
#法考狀元分手索要巨額賠償#
點進去,第一條是那家餐廳的官微。
他們發了一段監控視頻,配文:“公道自在人心。”
視頻經過精心剪輯。
畫麵裏,隻有我站起來,繞著桌子,從不同角度拍照的“咄咄逼人”。
李瑞拉住我,我甩開他。
老板叼著煙,一臉“無辜”。
他推我、吼我的片段,消失了。
視頻下麵,是九張微信聊天記錄截圖。
是我和李瑞的頭像。
上麵的我:“分手可以,給我二十萬精神損失費,不然我就讓你爸的朋友身敗名裂。”
“李瑞”:“你太可怕了,我給不了。”
我:“那就等著瞧。”
截圖的時間,是我發文前一小時。
P圖技術很專業。
最新的動態,是本地一家媒體發布的采訪視頻。
視頻裏,李瑞坐在鏡頭前,眼睛紅腫。
“她平時不是這樣的,我不知道她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可能......可能是我提了分手,她因愛生恨吧。”
李瑞對著鏡頭,流下一行淚。
“她威脅我,說要是不給錢,就毀了我爸的朋友,我沒想到她來真的。對不起,李叔,都是我的錯。”
評論區炸了。
“我就說有反轉吧?一個巴掌拍不響。”
“好可怕的女人,法考狀元?知法犯法啊!”
“這不就是敲詐勒索嗎?支持老板報警!”
“人肉她!這種人憑什麼當律師!”
我的手機開始瘋狂響起,全是未知號碼。我開了靜音。
緊接著,我的身份證號、手機號、家庭住址,被人一條一條地發在了評論區。
一條置頂的評論是:“狀元住這兒啊,鄰居們多‘照顧’一下。”
林曉在那邊快哭了:“姐,怎麼辦啊?他們太臟了!這幫人瘋了!”
“臟東西,總要清理的。”
“可現在證據對你完全不利!全是坑!”
“叮咚。”
門鈴響了,我走到門口,通過貓眼看出去。
一個穿著藍色製服的快遞員。
我打開門。
“你好,法院傳票,請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