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紀十七(起閼逢攝提格,盡屠維協洽,凡六年)
○中宗孝宣皇帝上之下
地節三年甲寅,公元前六七年
春,三月,詔曰:"蓋聞有功不賞,有罪不誅,雖唐、虞不能以化天下。今膠東相王成,勞來不怠,流民自占八萬餘口,治有異等之效。其賜成爵關內侯,秩中二千石。"未及征用,會病卒官。後詔使丞相、禦史問郡、國上計長史、守丞以政令得失。或對言:"前膠東相成偽自增加以蒙顯賞。"是後俗吏多為虛名雲。
夏,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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