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軍與兵
明初創衛所製度,劃出一部分人為軍,分配在各衛所,專負保衛邊疆和鎮壓地方的責任。軍和民完全分開。中葉以後,衛軍廢弛,又募民為兵,軍和兵成為平行的兩種製度。
軍是一種特殊的製度,自有軍籍。在明代戶口中,軍籍和民籍、匠籍平行,軍籍屬於都督府,民籍屬於戶部,匠籍屬於工部。軍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轄,在身份、法律和經濟上的地位都和民不同。軍和民是截然地分開的。兵恰好相反,任何人都可應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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