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另一段通話,發生在我發現車被提走之後。
我再次打給車行。
“您好,我需要報警。我訂購的一輛車,被人冒領了。”
客服慌張的聲音傳來:“林女士,提車人是荀謙先生,他說您授權了......”
“我沒有授權。”我的聲音冷靜又清晰。
“我送他車的前提,是我們結婚。現在婚禮取消,贈與行為並未生效。他私自提走車輛的行為,屬於盜竊。”
“我要求你們立刻配合警方,追回車輛。否則,我將以監管不力為由,起訴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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