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館.〔據手跡,刻本未收〕
字諭紀澤兒:初一日接爾廿九日稟並家信等件,滿妹之千金既由蔣宅兌回九叔處,將來即須在湘成婚,不能招贅矣。大、二、三女各家皆苦,今冬擬每家寄三百金,四女雖較裕,而遭依永之變,亦擬以此數寄之。趁餘家景況好時濟之,以後恐難繼矣。
謝旭亭初一到此,為餘診脈,與五月略同。餘自膝以下浮腫,膝以下酸軟無力,人多謂由受濕,謝以為腎虛也。
津案擬於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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