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督署.〔據手跡,刻本未收〕
字諭紀澤兒:三月初十日羅登高來,接爾二月初六之信,十五日接二月十九日稟,具悉一切。餘以初六日至金陵,初八日專差送信與澄叔,此外常有信與沅叔,不知爾常得知其詳否?
鴻兒自今年以來長有小病,自二月廿六七以後常服清潤之藥。三月初八九作三文一詩,十一二日作經文五道,蓋欲三四月試考二次,令五月回家鄉試也。十四日作策三道,是夜即病,初意料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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