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城中.〔據手跡〕
字諭紀澤紀鴻兒:四月十日,接爾二人在裕溪口所發稟,廿二日接紀澤在安慶一信,廿四日接紀澤在九江所發信,知沿途清吉為慰。此時想已安抵湖北,沅叔恩明誼美,必留全眷在湖北過夏。餘意業已回籍,即以一直到家為妥。
富圫房屋如未修完,即在大夫第借住,紀鴻即留鄂署讀書。世家子弟既為秀才,斷無不應科場之理。既入科場,恐詩文為同人及內外簾所笑,斷不可不切實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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