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舟次.〔據手跡,刻本未收〕
字諭紀澤兒:二十四日接爾二十三稟。餘廿四日行六十裏宿舊縣,二十五日行一百裏宿銅陵之上,風非不順,其如船太笨何!
江西訟案摺已脫稿,大致多用少仲底本,不甚費心,然已憊矣。明日再行一日,如不能多走,廿七日當換小船耳。滌生手示,七月廿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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