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舟次.〔據手跡〕
字諭紀澤兒:十九日接爾十七日稟,知十一日之信至十七早始趕到安慶。哨官疲緩如此,不能不嚴懲也。
餘於十九日回拜富將軍,即起程回皖,約行七十裏乃至棉花堤。今日未刻發報後,長行順風,行七十裏泊宿,距采石不過十餘裏。
接奉諭旨,諸路將帥督撫均免造冊造報銷,真中興之特恩也。頃又接爾十八日稟,抄錄封爵單一冊。我朝酬庸之典,以此次為最隆,愧悚戰兢,何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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