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沅弟營中.〔據手跡,刻本未收〕
字諭紀澤兒:十四日接爾十二申刻稟,具悉一切。
初十至十二戲酒請客三日。十三日各統領請餘兄弟,無戲。酷熱如火,沅叔應酬無倦,餘則憊矣。
李秀成供如尚未刻成,可令書局工匠眾手趕到,限三日刻成,分兩次付五十本來此,以便分谘各處。
餘本日寄澄叔信,爾專人送湘,並寄恩旨二道,初七日疏一通。如已刻成,則多寄幾分可也。
金陵十日內未得雨,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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