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沅弟營中.〔據手跡〕
字諭紀澤兒:接爾十一、十二、十三等號稟,具悉一切。此間初十、十一、十二等日戲酒三日,沅叔料理周到,精力沛然,餘則深以為苦。亢旱酷熱,老人所畏,應治之事多擱廢者。江西周石一案,奏稿久未核辦,尤以為疚。自六月廿三日起,凡人證皆由餘發給盤川,以示體恤,爾托子密告知兩司可也。
鄂刻地圖,爾可即送一分與莫偲老。《輪船行江說》三日內準付回,另紙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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