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為這就是結局。
沒想到,張強這種人,不到黃河心不死。
一個月後,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張強起訴我,要求變更撫養權。
理由是:我有虐待兒童的傾向,且阻斷父女親情。
他在起訴書裏顛倒黑白,說那天是他想給女兒買琴,我不讓,兩人爭執中誤傷了孩子。
還說我教唆孩子不認父親。
最惡心的是,他不知從哪搞了一份所謂的“親子鑒定”,暗示女兒不是他親生的,以此來攻擊我的私生活混亂,不適合帶孩子。
看著那堆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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