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死死盯著那張模糊的照片。
深藍色工裝外套,背上有一塊不明顯的油漆印。
那是上周媽媽幫鄰居刷牆時蹭到的。
真的是媽媽。
監控時間顯示是昨天下午四點。
那時候,我正在家裏看電視,媽媽說出去買菜。
她回來的時候,手裏沒有菜,隻有那一盒草莓。
她說:“妙妙,這是媽媽特意給你買的,別的小朋友有的,你也得有。”
我當時感動得想哭。
現在,我隻想吐。
胃裏翻江倒海,昨晚吃的那些香甜的草莓,現在變成了黏膩的毒藥,在我的五臟六腑裏腐爛。
我不是傻子。
或者說,我不完全是傻子。
發燒隻是讓我反應慢,讓我無法理解複雜的社交潛台詞。
但我懂得基本的邏輯。
媽媽偷了草莓。
媽媽帶走了婷婷。
婷婷的血衣在垃圾桶裏。
婷婷......可能已經死了。
而我,成了那個“銷贓”的人。
我吃了那些草莓,我就成了共犯。
為什麼?
為什麼媽媽要這麼做?
僅僅是因為我在羨慕婷婷有草莓吃嗎?
不。
記憶像開了閘的洪水。
我想起半個月前,我在樓下玩。
婷婷拿著一顆草莓在我麵前晃:“傻子,想吃嗎?叫聲姑奶奶我就給你。”
我饞得流口水,剛想張嘴。
媽媽衝過來,一把打掉婷婷手裏的草莓。
“誰稀罕你的破爛!”
婷婷哭了,婷婷媽衝下來罵媽媽:“窮鬼就是窮鬼,買不起就撒潑!活該生個傻子!”
媽媽當時沒說話,隻是死死盯著婷婷媽手裏剩下的草莓盒。
那眼神,像毒蛇。
原來,那時候她就計劃好了。
她不是為了愛我。
她是為了贏。
她為了證明她能把最好的東西弄到手,喂進她那個“傻子”女兒的嘴裏。
哪怕那是偷來的,搶來的,帶血的。
她把我也當成了複仇的工具。
我是那個負責吞噬證據的垃圾桶。
門鎖轉動的聲音響起。
媽媽回來了。
她哼著歌,心情似乎很好。
“妙妙,出來吃飯啦,媽媽買了肉包子。”
我從床底爬出來,拍了拍身上的灰。
我看著鏡子裏的自己。
眼神不再呆滯。
恐懼像一盆冷水,徹底澆醒了我混沌的大腦。
如果我不做點什麼,下一個被塞進垃圾袋的,可能就是我。
因為我已經是個知道秘密的“壞掉的工具”了。
我必須裝。
裝得比以前更傻,更聽話。
我要活下去。
我要把這個瘋女人送進地獄。
“媽媽!肉包子!我要吃!”
我咧開嘴,露出一個標準的、傻氣的笑容,跌跌撞撞地衝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