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六歲到十歲,我會在放學後繞遠路,一條街一條街地走,盯著每一個和妹妹相似的身影。
十一歲到十五歲,我開始向路人描述,用打零工掙的錢打印尋人啟事,四處張貼。
十六歲,我放棄了重點高中的錄取,去讀了職高,因為可以更早工作,有收入就能去更遠的地方找。
十八歲,職高老師推薦我去一家外貿公司做文員,穩定,有社保。
我幹了三個月就辭職了。
因為領導說:“你老請假去找人,我們這工作不適合你。”
之後我做過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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