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顧言對我的監控日益嚴密,他的瘋狂程度也開始升級。
他不再滿足於僅僅在家裏耍橫,而是把這種畸形的“執法權”延伸到了鄰裏之間。
那天周末,樓上的租戶小張把電動車推到樓道口充電。
雖然這確實違規,但大家一般都是貼個條提醒一下。
顧言卻不這麼做。
他直接拿了一把剪刀,把電動車的充電線連根剪斷,還順手在坐墊上劃了個稀巴爛,留下一張紙條:“違規充電,以示懲戒。”
小張找上門來時,氣得臉紅脖子粗,但我老公顧大成卻賠著笑臉,掏了三千塊錢私了。
送走鄰居後,我忍不住責備顧言:“你這是毀壞他人財物!要是人家報警,你是要留案底的!”
顧言坐在沙發上,眼神裏滿是輕蔑:
“報警?報啊。”
他站起來,走到我麵前。
“阿姨,你是不是法盲?《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他指了指自己的鼻子,臉上露出得意的笑:
“我今年十七歲,還是未成年人。也就是我爸慫了,要是真報警,警察叔叔頂多對我進行‘批評教育’,連拘留都不會執行。”
“這就是法律給我的特權。我有《未成年人保護法》護體,在這個年紀,隻要我不殺人放火,誰能奈我何?”
顧大成在一旁聽得連連點頭。
“兒子說得對,懂法就是好。咱們是為了公共安全,出發點是好的,賠點錢就當交學費了。兒子,你盡管放手去幹,隻要占著理,未成年就是你的保護傘!”
看著這對父子扭曲的嘴臉,我隻覺得後背發涼。
顧言已經不僅僅是偏執了,他把“未成年”當成了一塊免死金牌,在這個保護傘下,他正在肆無忌憚地釋放心裏的惡。
晚飯後,顧言心情大好,出去跟同學炫耀他的“戰績”。顧大成則喝多了酒呼呼大睡。
我去了顧言的房間打掃衛生。
清理書櫃頂層積灰的時候,我不小心碰掉了一個生鏽的餅幹盒。
“哐當”一聲,盒子摔開,散落出一地舊物。
幾本泛黃的日記,還有一張嬰兒照片。
照片背麵寫著日期:2006年8月15日。
我一邊收拾一邊隨手翻看了幾眼,心臟猛地漏跳了一拍。
2006年8月15日?
顧言現在的身份證和戶口本上,寫的生日明明是2006年12月20日!
如果按照照片上的日期,現在的顧言,絕對不僅僅是十七歲......
我顫抖著翻開那本生母留下的日記。
【8月15日,寶寶終於出生了。可是大成說,這個月份不好,入學要在後一年,會比別人晚一年上學。】
【10月20日,大成說他有辦法。隻要花點錢,把出生證明改小幾個月,或者改大幾個月......甚至直接改個年份。】
【12月,事情辦成了。花了三萬塊,找了老家的關係。寶寶以後就是“神童”了,能提前上學,還能落戶到城裏那個好學區......雖然這是違法的,但我好怕......】
我的手開始劇烈顫抖,死死盯著那幾行字。
顧大成,這個“遵紀守法”的好爸爸,為了讓兒子能在這個大城市落戶上學,竟然偽造了出生證明!
把8月改成了12月。
這一改,意味著顧言在法律意義上“年輕”了四個月。
我看著窗外,顧言正背著書包大搖大擺地走回來。
他不知道,他引以為傲的“保護傘”,其實早就漏了。
真正的他,在這個月月初,就已經滿十八周歲了。
我默默把那頁日記和照片拍了照,然後原封不動地放回了鐵盒。
既然你這麼喜歡仗著“未成年”的身份作惡,那我就讓你看看,什麼叫作成年人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