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鑄銅為以利民用,一麵刊國號通寶四字,工部分司主之。凡錢通利者,以十文抵銀一分值。其大錢當五、當十,其弊便於私鑄,反以害民,故中外行而輒不行也。
凡鑄錢每十斤,紅銅居六七,倭鉛(京中名水錫)居三四,此等分大略。倭鉛每見烈火必耗四分之一。我朝行用錢高色者,唯北京寶源局黃錢與廣東高州爐青錢,(高州錢行盛漳泉路。)其價一文敵南直江、浙等二文。黃錢又分二等,四火銅所鑄曰金背錢,二火銅所鑄曰火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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