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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溪筆談夢溪筆談
沈括

卷一

上親郊(1),郊廟冊文皆曰(2):“恭薦歲事(3)。”先景靈宮(4),謂之“朝獻”;次太廟,謂之“朝饗”(5);末乃有事於南郊(6)。予集《郊式》時(7),曾預討論,常疑其次序。若先為尊,則郊不應在廟後;若後為尊,則景靈宮不應在太廟之先。求其所從來,蓋有所因。按唐故事,凡有事於上帝,則百神皆預,遣使祭告,唯太清宮、太廟則皇帝親行(8)。其冊祝皆曰:“取某月某日有事於某所,不敢不告。”宮、廟謂之“奏告”,餘皆謂之“祭告”。唯有事於南郊,方為“正祠”。至天寶九載(9),乃下詔曰:“‘告’者,上告下之詞。今後太清宮宜稱‘朝獻’,太廟稱‘朝饗’。”自此遂失“奏告”之名,冊文皆為“正祠”。

【注釋】

(1)郊:祭祀名。古以祭祀天地為郊,冬至祀天於南郊,夏至祀地於北郊。

(2)廟:祭祀名。古以祭祀先祖為廟。明刻本缺一“郊”字,則與上句斷句為“上親郊廟,冊文皆曰”。

(3)薦:進獻,祭祀。

(4)景靈宮:始建於北宋大中祥符年間,供奉北宋曆代君主。

(5)饗(xiǎng):獻祭。

(6)有事:指祭祀活動。《左傳·成公十三年》:“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7)《郊式》:熙寧初年,沈括等奉詔編《南郊式》,考訂曆代郊祭儀式,以定南郊之禮。由王安石總領其事。

(8)太清宮:初以祭祀老子的祠廟稱太清宮。唐高宗追奉老子為太上玄元皇帝,乾封元年(666)建祠,玄宗天寶年間改稱太清宮。

(9)天寶九載:公元750年。

正衙法座(1),香木為之,加金飾,四足,墮角(2),其前小偃(3),織藤冒之(4)。每車駕出幸,則使老內臣馬上抱之,曰“駕頭”。輦後曲蓋謂之“筤”(5),兩扇夾心,通謂之“扇筤”。皆繡,亦有銷金者(6),即古之華蓋也。

【注釋】

(1)正衙:唐宋時朝會聽政的場所,在宋為文德殿。法座:君主聽政時的坐具。

(2)墮:通“橢”,長圓形。

(3)偃:凹陷,平麵形近似彎月或腰圓形,又稱“月樣杌子”。

(4)冒:覆蓋。

(5)曲蓋:頂部彎曲的傘蓋。筤(láng):車蓋的竹製骨架。

(6)銷金:用金絲裝飾。

唐翰林院在禁中(1),乃人主燕居之所(2),玉堂、承明、金鑾殿皆在其間(3)。應供奉之人,自學士已下,工伎群官司隸籍其間者,皆稱“翰林”,如今之翰林醫官、翰林待詔之類是也。唯翰林茶酒司止稱“翰林司”,蓋相承闕文(4)。

【注釋】

(1)翰林院:本為供奉有一技之長者所居之處,屬員稱“翰林待詔”或“翰林供奉”,隨時供皇帝差遣。唐玄宗時選朝官有詞藝學識者居其中,供奉起草詔書。開元二十六年(738),於翰林院之南別建學士院,屬員稱“翰林學士”,地位高於翰林待詔。

(2)燕居:閑居。

(3)玉堂:今人或疑作“浴堂”,即浴殿。承明:古代君主左右路寢稱承明,因其接於明堂之後。

(4)闕(quē)文:指稱“翰林茶酒司”為“翰林司”,係闕文所致。

【譯文】

唐代翰林院在禁苑之中,是皇帝閑居之處,玉堂、承明、金鑾殿都在其間。其中供職之人,從學士以下,包括工匠、藝人、各類府衙官員等,都稱作“翰林”,就像現在的翰林醫官、翰林待詔之類的。隻有翰林茶酒司隻稱為“翰林司”,大概是相沿闕文所致。

唐製,自宰相而下,初命皆無宣召之禮(1),惟學士宣召,蓋學士院在禁中,非內臣宣召,無因得入,故院門別設複門,亦以其通禁庭也。又學士院北扉者(2),為其在浴堂之南(3),便於應召。今學士初拜,自東華門入(4),至左承天門下馬待詔,院吏自左承天門雙引至門(5)。此亦用唐故事也。唐宣召學士,自東門入者,彼時學士院在西掖,故自翰林院東門赴召,非若今之東華門也。至如挽鈴故事(6),亦緣其在禁中,雖學士院吏,亦止於玉堂門外,則其嚴密可知。如今學士院在外,與諸司無異,亦設鈴索,悉皆文具故事而已。

【注釋】

(1)初命:初次任命。一說為每月初一。

(2)北扉:北門。這裏指開北門。

(3)浴堂:浴堂殿,皇帝居處之一。

(4)東華門:北宋時東宮門,門內第二道門稱左承天門。西宮門稱西華門,西華門內第二道門稱右承天門。

(5)門:指文德殿的東西掖門。

(6)挽鈴:拉鈴。唐於翰林學士院設懸鈴,以備夜間皇帝有詔命,可代為傳呼,入院者需先拉鈴。

【譯文】

按唐代製度,自宰相以下,初次任命都沒有宣召之禮,隻有學士可以受宣召,大概是因為學士院在禁苑內,沒有內臣宣召就無法進入,所以在學士院門之外另設旁門,也因為它和禁苑相通。學士院開北門是因為它在浴堂殿之南,所以便於應召。現在的翰林學士初次拜官,從東華門進入,到左承天門下馬等待召見,被學士院的官吏從左承天門一前一後引導至門。這也是延續唐朝的成例。唐代宣召學士,從東門進入,是因為當時學士院在禁苑西邊,所以是從翰林院的東門赴召,不像現在是從東華門進入。至於拉鈴鐺的成例,也是因為學士院在禁苑之中,即使是學士院的官員,也隻能止於玉堂門外,其嚴密程度可想而知。如今學士院在禁苑以外,和其他官府沒有什麼差異,也設鈴鐺牽索,這都是為了禮儀的成例所設。

學士院玉堂(1),太宗皇帝曾親幸。至今唯學士上日許正坐(2),他日皆不敢獨坐。故事:堂中設視草台,每草製,則具衣冠據台而坐,今不複如此,但存空台而已。玉堂東承旨閣子窗格上有火然處(3),太宗嘗夜幸玉堂,蘇易簡為學士(4),已寢,遽起(5),無燭具衣冠,宮嬪自窗格引燭入照之。至今不欲更易,以為玉堂一盛事。

【注釋】

(1)玉堂:學士院正廳稱為玉堂,宋太宗曾以“玉堂之署”四字賜榜,令蘇易簡榜於廳額。

(2)上日:上任之日。一說指每月初一。

(3)承旨:指翰林學士承旨,為翰林學士之首。然:同“燃”,燃燒。

(4)蘇易簡(958—996):字太簡,梓州銅山(今四川中江)人。太宗太平興國五年(980)舉進士第一,官翰林學士承旨,太宗以飛白“玉堂之署”賜之。曆任參知政事、禮部侍郎,出知鄧州、移陳州。著有《文房四譜》《續翰林誌》等。《宋史》卷二六六有傳。

(5)遽(jù):馬上。

【譯文】

學士院的玉堂,太宗皇帝曾親自臨幸。至今隻有學士們在上任之日允許在正廳就座,其他時間都不敢獨自就座。按照成例:堂中設立視草台,每次草擬詔書時,就會穿好衣冠坐在台上,現在已經不這樣了,隻留下一個空台而已。玉堂東邊翰林承旨閣子的窗格上有被火燒過的地方,當年太宗皇帝曾經半夜臨幸玉堂,當時蘇易簡是翰林學士,已經就寢,匆忙起身,沒有燭光照明穿戴衣冠,宮嬪從窗格間引燭光為他照明。至今不欲更換被火燒過的窗框,以此作為玉堂的一件盛事。

東西頭供奉官,本唐從官之名。自永徽以後(1),人主多居大明宮(2),別置從官,謂之“東頭供奉官”。西內具員不廢,則謂之“西頭供奉官”。

【注釋】

(1)永徽:唐高宗年號,公元650—655年。

(2)大明宮:唐貞觀年間始建,居皇城之北高地。高宗龍朔年間改稱蓬萊宮,並新建含元殿。長安年間又改為大明宮,改含元殿為大明殿。

【譯文】

東西頭供奉官,本來是唐代從屬官員的名稱。自從永徽年間以後,皇帝多居住在大明宮,另外設置屬官,稱為“東頭供奉官”。而大內西邊的屬官沒有廢置,就稱為“西頭供奉官”。

唐製,兩省供奉官東西對立(1),謂之“蛾眉班”。國初,供奉班於百官前橫列。王溥罷相(2),為東宮一品,班在供奉班之後,遂令供奉班依舊分立。慶曆賈安公為中丞(3),以東西班對拜為非禮,複令橫行。至今初敘班分立,百官班定,乃轉班橫行,參罷複分立,百官班退乃出,參用舊製也。

【注釋】

(1)兩省:指中書省和門下省。中書省負責發布政令,門下省負責審核政令。

(2)王溥(922—982):字齊物,並州祁(今山西祁縣)人。乾祐年間狀元,廣順三年(953)拜相,乾德二年(964)罷相,任太子少保。太平興國初年封祁國公,諡文獻。著有《唐會要》《五代會要》等。《宋史》卷二四九有傳。

(3)慶曆:宋仁宗年號,公元1041—1048年。賈安公:即賈昌朝(997—1065),字子明,真定獲鹿(今屬河北)人。賈昌朝初封安國公,故稱賈安公。真宗朝賜同進士出身。慶曆年間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封魏國公,諡文元。著有《群經音辨》等。《宋史》卷二八五有傳。

【譯文】

按唐朝的製度,中書、門下兩省供奉官在朝廷上東西兩向對立,稱為“蛾眉班”。本朝初年,供奉班在百官隊列之前橫排。王溥罷相,任東宮一品官,其班位在供奉班之後,於是皇帝命令供奉班依舊分立兩側。慶曆年間,賈昌朝任中丞,認為東西兩班對拜不合禮儀,就又改令橫列。現在初敘班時分立兩側,百官排好班列之後,轉為橫列,參奏結束後再度分立,百官班列退出後才出殿,這是參用了以前的製度。

衣冠故事,多無著令,但相承為例。如學士舍人躡履見丞相,往還用平狀(1),扣階乘馬之類(2),皆用故事也。近歲多用靴簡,章子厚為學士日(3),因事論列(4),今則遂為著令矣。

【注釋】

(1)平狀:平等的文書。

(2)扣:牽馬。

(3)章子厚:即章惇(1035—1105),字子厚,南平浦城(今屬福建)人。嘉祐二年(1057)進士,王安石變法時,任編修三司條例官、集賢校理、中書檢正等。哲宗初為劉摯、蘇轍等所劾,哲宗親政,複起為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徽宗初罷相,卒後追封魏國公。《宋史》卷四七一有傳。

(4)論列:言官檢舉彈劾。

【譯文】

衣冠的成例,大多沒有正式條令,隻是相沿以往的習慣為慣例。比如學士、舍人穿鞋見宰相,往來書信皆為平等之辭,騎馬可以牽到宮門之類,都遵循慣例。近年來學士見宰相則穿靴持簡,章惇當學士的時候,因此議論過這種做法,於是現在出了正式條令。

中國衣冠,自北齊以來,乃全用胡服。窄袖緋綠、短衣、長靿靴、有蹀躞帶(1),皆胡服也。窄袖利於馳射,短衣、長靿,皆便於涉草。胡人樂茂草,常寢處其間,予使北時皆見之(2)。雖王庭亦在深薦中(3)。予至胡庭日,新雨過,涉草,衣褲皆濡,唯胡人都無所沾。帶衣所垂蹀躞,蓋欲佩帶弓劍、帉帨、算囊、刀礪之類(4)。自後雖去蹀躞,而猶存其環,環所以銜蹀躞,如馬之鞦根(5),即今之帶也(6)。天子必以十三環為節(7),唐武德、正觀時猶爾(8)。開元之後(9),雖仍舊俗,而稍褒博矣(10),然帶鉤尚穿帶本為孔。本朝加順折(11),茂人文也。

【注釋】

(1)緋(fēi):紅色。長靿(yào)靴:即長筒靴。蹀躞(dié xiè)帶:一種腰帶,可以懸掛兵器等物件。

(2)使北:沈括於熙寧八年(1075)以右正言知製誥察訪河北西路,出使契丹,五月二十五日至北庭,化解鴻和爾大山及天池子一帶領土爭議。

(3)薦:草,草叢。

(4)帉帨(fēn shuì):佩巾,手巾。算囊:算袋,放物品的袋子。礪:磨刀石。

(5)鞦(qiū)根:套車時拴在牛馬大腿後的革帶稱“鞦”,鞦根當為帶上之裝飾物,應亦為環狀。

(6)帶(kuǎ):附於腰帶上的裝飾品。

(7)十三環:“十”字原闕,從王國維《觀堂校識》補。

(8)武德:唐高祖年號,公元618—626年。正觀:即貞觀。“貞”,避宋諱而作“正”。貞觀,唐太宗年號,公元627—649年。

(9)開元:唐玄宗年號,公元713—741年。

(10)褒博:寬大。

(11)順折:疑指“撻尾”,腰帶下垂的金屬飾物,宋時以金、玉、犀、銀、銅、鐵為飾,區分官職等級。

【譯文】

中原衣冠,從北齊以來,就全采用胡服。窄袖緋綠、短衣、長筒靴、有蹀躞帶,這些都是胡服的裝束。窄袖利於騎馬射箭,短衣、長靿都便於在草叢中行走。胡人喜歡豐茂的草原,經常居處其間,我出使北朝的時候都看到了。即使是王庭也在草叢深處。我到胡人王庭的時候,趕上新雨剛過,走過草叢,衣褲都濕了,隻有胡人身上沒有被沾濕。衣帶上垂掛的蹀躞,大概是用來佩戴刀劍、佩巾、袋子、磨刀石之類的。自此之後雖然去掉了蹀躞,但是仍然保留掛環,環是用來掛蹀躞的,就像係在馬上的鞦帶,即現在的帶。天子以佩戴十三環為禮節,唐代武德、貞觀年間還是這樣。開元年間以後,雖然還沿襲舊俗,而都變得稍微寬大了一些,然而帶鉤仍然穿在帶子本身的孔中。本朝又增加了順折,以繁榮人文禮樂。

襆頭一謂之“四腳”,乃四帶也。二帶係腦後垂之,二帶反係頭上(1),令曲折附頂,故亦謂之“折上巾”。唐製,唯人主得用硬腳。晚唐方鎮擅命,始僭用硬腳(2)。本朝襆頭有直腳、局腳、交腳、朝天、順風(3),凡五等,唯直腳貴賤通服之。又庶人所戴頭巾,唐人亦謂之“四腳”,蓋兩腳係腦後,兩腳係頷下(4),取其服勞不脫也,無事則反係於頂上。今人不複係頷下,兩帶遂為虛設。

【注釋】

(1)二:原作“折”,從王國維《觀堂校識》改。

(2)僭(jiàn):僭越,越級。

(3)直腳:平直硬腳。局腳:彎曲硬腳。交腳:前後腳相交叉。朝天:巾腳上曲。順風:一腳下垂,一腳上曲。

(4)頷(hàn):下巴。

【譯文】

襆頭又稱為“四腳”,因為有四根帶子。兩根帶子係在腦後垂下,兩根帶子反係在頭上,使其彎過來附在頭上,所以也稱作“折上巾”。按唐代的製度,隻有君主可以用硬質的襆頭。晚唐由於藩鎮割據,節度使開始僭越地使用硬腳襆頭。本朝的襆頭有直腳、局腳、交腳、朝天、順風這五等,隻有直腳的是不論貴賤都能使用。此外,庶人戴的頭巾,唐人也稱為“四腳”,兩根帶子係在腦後,兩根帶子係在下巴上,這是為了辦事的時候不會脫落,沒事的時候就反係在頭頂上。現在的人不再係在下巴下麵,那兩根帶子就是虛設的了。

唐中書指揮事謂之“堂帖子”,曾見唐人堂帖,宰相簽押,格如今之堂劄子也(1)。

【注釋】

(1)劄子:古代官方的公文。

【譯文】

唐代中書處理公務的文書叫做“堂帖子”,我曾經見過一份唐人的堂帖子,有宰相的簽名,格式就像現在的堂劄子。

予及史館檢討時(1),議樞密院劄子問宣頭所起(2)。餘按唐故事,中書舍人職掌詔誥(3),皆寫四本:一本為底,一本為宣。此“宣”謂行出耳,未以名書也。晚唐樞密使自禁中受旨,出付中書,即謂之“宣”。中書承受,錄之於籍,謂之“宣底”。今史館中尚有故《宣底》二卷(4),如今之“聖語簿”也。梁朝初置崇政院(5),專行密命。至後唐莊宗複樞密使,使郭崇韜、安重誨為之(6),始分領政事,不關由中書直行下者,謂之“宣”,如中書之“敕”。小事則發頭子、擬堂貼也。至今樞密院用宣及頭子,本朝樞密院亦用劄子。但中書劄子,宰相押字在上,次相及參政以次向下;樞密院劄子,樞長押字在下,副貳以次向上,以此為別。頭子唯給驛馬之類用之。

【注釋】

(1)史館檢討:史館屬官,主要負責修國史等。沈括於熙寧五年(1072)七月任此職。

(2)樞密院:宋代最高軍事機關,北宋決斷兵事不出於兵部而出於樞密院。與中書省並稱“二府”,長官稱“樞密使”。

(3)職掌詔誥:原作“職堂語詔”,據《類苑》及《說郛》改。中書舍人為中書省屬官,主要負責起草詔書,故稱“職掌詔誥”。

(4)故《宣底》:此《宣底》當為梁朝遺物,《春明退朝錄》稱“梁朝《宣底》”,《類苑》引作“梁”。

(5)崇政院:原作“崇仁院”,據津逮本改。後梁改樞密院為崇政院,樞密使為崇政使。

(6)郭崇韜(865—926):字安時,代州雁門(今山西代縣)人。於後唐任兵部尚書、樞密使,以戰功授侍中、冀州節度使,封趙國公。安重誨(?—931):河東應州(今山西應縣)人,沙陀族。於後唐任左領軍衛大將軍、樞密使,兼領山南東道節度使,加侍中兼中書令。

【譯文】

我擔任史官檢討官時,曾經討論過樞密院問宣頭由來的劄子。我認為,按照唐代舊例,中書舍人負責起草詔書,都會寫四本:其中一本為底本,一本為宣本。此“宣”意思是頒行出去,還沒有作為文書的名字使用。晚唐樞密使從宮中接受聖旨,出來交付中書省,就是所謂的“宣”。中書省接受聖旨,記錄在案,稱為“宣底”。現在史館中還有梁代的《宣底》兩卷,就像現在的“聖語簿”一樣。梁朝初設崇政院,專門執行密令。到後唐莊宗恢複樞密使,令郭崇韜、安重誨擔任,才開始分走一部分政事,樞密院下達的那些不經由中書省而直接發布的命令稱為“宣”,就像中書省發布的“敕”。小事的話,樞密院發的叫“頭子”,中書省擬的叫“堂帖”。至今樞密院依然在使用“宣”和“頭子”,本朝的樞密院也用劄子。但是中書省的劄子是宰相簽押在上,副相以及參知政事依次向下;樞密院的劄子是樞密使簽押在下,副使依次向上,以此作為區別。樞密院的頭子隻有供給驛馬之類的小事時才使用。

百官於中書見宰相,九卿而下,即省吏高聲唱一聲“屈”,則趨而入(1)。宰相揖及進茶,皆抗聲讚喝(2),謂之“屈揖”。待製以上見(3),則言“請某官”,更不屈揖,臨退仍進湯。皆於席南橫設百官之位,升朝則坐(4),京官已下皆立。後殿引臣寮,則待製已上宣名拜舞;庶官但讚拜,不宣名,不舞蹈。中書略貴者,示與之抗也。上前則略微者,殺禮也(5)。

【注釋】

(1)則:稗海本、津逮本、學津本一作“躬”,與上句當斷句為“唱一聲‘屈躬’,趨而入。”趨:小步快走,以示恭敬。

(2)抗聲:高聲。

(3)待製:宋因唐製,於殿、閣均設待製官,典守文物,以備顧問,位在學士、直學士之下。唐以京官五品以上者擔任。

(4)升朝:指升朝官,即朝官或常參官,為朝日參見皇帝的高級官員。

(5)殺:降低,減少。

【譯文】

百官在中書政事堂見宰相,九卿以下的官員,由中書省官員高唱一聲“屈”,就小步快走進來。宰相作揖行禮以及上茶的時候,都要高聲讚喝,稱為“屈揖”。待製以上的官員見宰相,則稱“請某官”,不行屈揖禮,臨近退出時才上茶。會見時,百官的位子都橫設在宰相席位之南,升朝官可以坐,京官以下的官員都站立。皇帝在後殿宣見臣僚,待製以上的官員報上名字並且行拜舞禮;待製以下的官員隻拜,不報名字,不舞蹈。在中書省略顯尊貴,以示地位平等。在君主麵前略顯卑微,是降低禮節等次的做法。

唐製,丞郎拜官,即籠門謝(1)。今三司副使已上拜官(2),則拜舞於子階上;百官拜於階下,而不舞蹈。此亦籠門故事也。

【注釋】

(1)籠門:向著殿門跪拜。

(2)三司:北宋時期總理財政的機構,通管鹽鐵司、度支司、戶部,位在中書省、樞密院之下。宋代稱三司為“計省”,三司使僅次於執政,稱“計相”,其恩數廩祿與參知政事、樞密使同。

【譯文】

唐代的製度,丞郎等官員任命,要向著殿門拜謝。現在三司副使以上官職的百官,就在階上行拜舞禮儀;其他百官則在階下拜謝,而不舞蹈。這也是“籠門”成例。

學士院第三廳學士閣子,當前有一巨槐,素號“槐廳”。舊傳居此閣者,多至入相。學士爭槐廳,至有抵徹前人行李而強據之者(1)。餘為學士時,目觀此事。

【注釋】

(1)抵:到任。徹:搬出。

【譯文】

學士院第三廳學士閣子,因為前麵有一棵大槐樹,素來稱為“槐廳”。以前有傳說待在這個閣子裏的人,大多能成為宰相。於是學士們爭著要占槐廳,以至於有到任後搬出前人行李而強行霸占的情況。我當翰林學士時,就親眼見到這種事。

諫議班在知製誥上(1),若帶待製,則在知製誥下,從職也,戲語謂之“帶墜”。

【注釋】

(1)知製誥:宋代起草詔書者加知製誥,一般翰林學士草擬稱內製,中書舍人草擬稱外製,合稱“內外製”。

【譯文】

諫議官的班次在知製誥以上,如果帶上待製銜,那就位在知製誥以下,因為是從屬職銜,被戲稱為“帶墜”。

《集賢院記》(1):“開元故事,校書官許稱學士。”今三館職事(2),皆稱“學士”,用開元故事也。

【注釋】

(1)《集賢院記》:唐韋述撰,記載唐開元、天寶年間集賢院始末、掌故等,今佚。

(2)三館:唐以昭文館、史館、集賢院為三館。北宋太平興國二年(977),於升龍門東北,以三館新修書院為崇文院,天聖九年(1031)徙三館於崇文院,前列三館,後建秘閣。掌修史、藏書、校勘等職。元豐五年(1082),崇文院改為秘書省。

【譯文】

《集賢院記》記載:“按開元年間的舊例,校書官允許稱為學士。”現在三館職事都稱作“學士”,是采用開元年間的舊例。

館閣新書淨本有誤書處(1),以雌黃塗之(2)。嘗校改字之法(3):刮洗則傷紙,紙貼之又易脫,粉塗則字不沒,塗數遍方能漫滅。唯雌黃一漫則滅,仍久而不脫。古人謂之鉛黃,蓋用之有素矣。

【注釋】

(1)淨本:指館閣書籍校勘後的謄清本。

(2)雌黃:礦物名,即硫化亞砷(AS2S3),可用作顏料,有劇毒。

(3)校:考察比較。

【譯文】

館閣新書的謄清本有寫錯的地方,用雌黃塗抹。我曾經考察各種改字的方法:用刮洗的辦法會傷紙,在原紙上貼紙又容易脫落,用鉛粉塗抹則誤字蓋不上,要塗數遍才能蓋上。隻有用雌黃,一塗就能蓋上原字,並且長時間不會脫落。雌黃古人也稱為“鉛黃”,可見是有來曆的。

餘為鄜延經略使日(1),新一廳,謂之“五司廳”。延州正廳乃都督廳,治延州事。五司廳治鄜延路軍事,如唐之使院也(2)。五司者,經略、安撫、總管、節度、觀察也(3)。唐製:方鎮皆帶節度、觀察、處置三使(4)。今節度之職,多歸總管司;觀察歸安撫司;處置歸經略司。其節度、觀察兩案並支掌、推官、判官(5),今皆治州事而已。經略、安撫司不置佐官(6),以帥權不可更不專也。都總管、副總管、鈐轄、都監同簽書(7),而皆受經略使節製。

【注釋】

(1)鄜(fū)延經略使:即鄜延經略安撫使,治延州(今陝西延安)。沈括於元豐三年(1080)任此職。

(2)使院:唐代節度使等的治所。

(3)經略:總掌一路軍政。安撫:地位次於經略使,職務相同,一般由經略使兼任。總管:掌管軍事。節度:在唐為一方軍政元首,宋為虛銜。觀察:一道行政長官,亦為虛銜。

(4)處置:唐初設按察使,開元間改為處置使,掌檢舉彈劾州縣官吏之職。

(5)兩案:節度、觀察因職務歸於總管司、安撫司,在兩司分案治事,故稱兩案。支掌:觀察支使與節度掌書記的合稱。推官:掌州司法。判官:掌州行政。

(6)佐官:副官,副職。

(7)鈐(qián)轄、都監:宋時統兵官,後多成閑職。

【譯文】

我擔任鄜延經略使的時候,新建了一處機構,稱為“五司廳”。延州的正廳是都督廳,治理延州事務。五司廳治理鄜延路的軍事,就像唐代的使院。所謂五司是指經略、安撫、總管、節度、觀察五處機構。唐代的製度:方鎮都設有節度使、觀察使、處置使。現在節度使的職務多歸於總管司;觀察使的職務歸於安撫司;處置使的職務歸於經略司。幕府中的節度、觀察、支使、掌書記、推官、判官現在都隻是治理州事而已。經略、安撫司不設置副職,為了保證統帥的權力專製。都總管、副總管、鈐轄、都監共同簽署文書,但他們都受到經略使的節製。

銀台司兼門下封駁(1),乃給事中之職(2),當隸門下省,故事乃隸樞密院,下寺監皆行劄子(3);寺監具申狀(4),雖三司亦言“上”。銀台主判不以官品,初冬獨賜翠毛錦袍。學士以上,自從本品。行案用樞密院雜司人吏,主判食樞密廚,蓋樞密院子司也。

【注釋】

(1)銀台司:宋代負責駁正政令的機構,因設於銀台門內,故稱。門下:門下省負責審核詔書,故有封駁之權。

(2)給事中:唐代門下省屬官,掌封駁政令之權。宋代則為寄祿官,無實職。

(3)寺監:宋有寺、監兩級官署,一般並稱,如太常寺、光祿寺、將作監、都水監等。

(4)申狀:宋代公文,一般為下級向上級表達不同意見的文書。

【譯文】

銀台司兼有門下省封駁之權,是給事中的職責,應該隸屬於門下省,按舊例則隸屬於樞密院,它下達寺、監的文書用劄子;寺、監對它的文書則為申狀,即使是三司屬文也要稱“上”。銀台司的主管官員不論官品,每到初冬都會被特別賜予翠毛錦袍。如果是學士以上的官員兼任銀台司主管,則按照他本來的品級論賞。辦事主要用樞密院的人員,按樞密院標準供給夥食,其實是樞密院的下屬單位。

大駕鹵簿中有勘箭(1),如古之勘契也。其牡謂之“雄牡箭”,牝謂之“辟仗箭”(2),本胡法也。熙寧中罷之(3)。

【注釋】

(1)鹵簿:天子的車駕儀仗。勘箭:禮儀用箭,二箭和鏃為雌雄體,以金銅為鏃。以香檀木為箭笥,長二尺五寸,以金縷裝飾。由金吾仗司掌管。

(2)牝(pìn):古代以雄為牡,以雌為牝。

(3)熙寧中罷之:事在熙寧四年(1071)。

【譯文】

天子的車駕禮儀中有勘箭,就像是古代的勘契。陽箭稱為“雄牡箭”,陰箭稱為“辟仗箭”,本來是胡人的禮儀。熙寧年間罷除。

前世藏書,分隸數處,蓋防水火散亡也。今三館、秘閣,凡四處藏書,然同在崇文院。其間官書,多為人盜竊,士大夫家往往得之。嘉祐中,置編校官八員,雜讎四館書(1)。給吏百人,悉以黃紙為大冊寫之,自此私家不敢輒藏。校讎累年,僅能終昭文一館之書而罷。

【注釋】

(1)雜讎(chóu)四館書:事在嘉祐四年(1059)。雜讎,以三館、秘閣四處圖書互相校勘。讎,校勘。

【譯文】

前代的藏書,往往分藏多處,為了防備水災、火災和散佚。現在的三館、秘閣分四個地方藏書,但都在崇文院內。其間的官方藏書,經常被人盜竊,士大夫家經常能得到。嘉祐年間,設編校官八名,互校四館藏書。有百餘名屬吏,都用黃紙做成大冊子抄寫,從此私家便不敢擅自收藏。校勘多年,僅能校完昭文館一館的圖書。

舊翰林學士地勢清切(1),皆不兼他務。文館職任,自校理以上(2),皆有職錢,唯內外製不給。楊大年久為學士(3),家貧,請外,表詞千餘言(4),其間兩聯曰:“虛忝甘泉之從臣,終作莫敖之餒鬼(5)。”“從者之病莫興,方朔之饑欲死(6)。”

【注釋】

(1)地勢:地位。清切:清貴並且親近皇帝。

(2)校理:三館中負責書籍校勘的官員。

(3)楊大年:即楊億(974—1020),字大年,建州浦城(今福建建甌)人。年十一,太宗聞其名,試其詩賦,授秘書省正字,淳化中賜進士,任翰林學士兼史館修撰,官職工部侍郎,諡文。著有《括蒼集》《武夷集》《退居集》等。《宋史》卷三〇五有傳。

(4)表詞:楊億曾作《求解職領郡表》《再乞解職表》。

(5)“虛忝甘泉之從臣”二句:空領了甘泉宮的侍臣之名,終作了若敖氏的餓鬼。忝,謙詞,愧居某官之意。甘泉,漢武帝時有甘泉宮,這裏代指皇帝。莫敖,據楊億《再乞解職表》當作“若敖”,則為春秋時楚令尹子文之族。典出《左傳·宣公四年》。

(6)“從者之病莫興”二句:孔子的隨從弟子餓得起不來,東方朔也餓得要死。從者,據楊億《再乞解職表》,此從者當為孔子之徒。方朔,即東方朔(生卒年不詳),字曼倩,平遠郡厭次(今山東德州陵縣)人。漢武帝時郎官,武帝以俳優視之。

【譯文】

舊時翰林學士地位清貴並且離皇帝很近,都不兼任其他職務。文館的職官,從校理級別以上的,都有職錢,隻有加知製誥的內外製官員不給。楊億常年擔任翰林學士,家貧,請求外放地方,上表辭請千餘言,其中有兩聯寫道:“虛忝甘泉之從臣,終作莫敖之餓鬼。”“從者之病莫興,方朔之饑欲死。”

京師百官上日,唯翰林學士敕設用樂(1),他雖宰相亦無此禮。優伶並開封府點集(2)。陳和叔除學士時(3),和叔知開封府,遂不用女優。學士院敕設不用女優,自和叔始。

【注釋】

(1)敕(chì)設:皇帝下旨安排的宴會。

(2)優伶:演戲的藝人。

(3)陳和叔:即陳繹(1021—1088),字和叔,開封(今屬河南)人,一說洛陽(今屬河南)人。中進士第,為集賢校理。神宗朝拜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元豐初,知廣州,坐事貶建昌郡,以太中大夫卒。《宋史》卷三二九有傳。

【譯文】

京城百官上任之日,隻有招待翰林學士用音樂,其他官職即使是宰相也沒有這樣的禮節。宴會上的表演藝人都由開封府召集。陳繹任翰林學士時,正由他知開封府,於是罷去女樂。學士院設宴不設女樂,就從陳繹開始。

禮部貢院試進士日,設香案於階前,主司與舉人對拜,此唐故事也。所坐設位供張甚盛,有司具茶湯飲漿。至試學究(1),則悉徹帳幕氈席之類,亦無茶湯,渴則飲硯水,人人皆黔其吻(2)。非故欲困之,乃防氈幕及供應人私傳所試經義。蓋嘗有敗者,故事為之防。歐文忠有詩(3):“焚香禮進士,徹幕待經生。”以為禮數重輕如此,其實自有謂也。

【注釋】

(1)學究:宋代科舉種類之一,所試內容為《詩》《書》《易》三經經義。弘治本、津逮本、崇禎本、學津本、叢刊本一作“經生”,乃據下歐陽修之詩而改。

(2)黔:染黑。

(3)歐文忠:即歐陽修(1007—1072),字永叔,號醉翁、六一居士,廬陵(今江西吉安永豐)人。慶曆初知諫院,改右正言、知製誥,以支持範仲淹等罷知滁州,還為翰林學士。嘉祐間拜參知政事,以太子少師致仕,諡文忠。《宋史》卷三一九有傳。

【譯文】

禮部在貢院考進士科的那天,在階前設置香案,主試者與舉人對拜,這是唐代舊例。為考生設的座位準備得很隆重,還有官員負責提供茶水飲料。等到考學究科的時候,就把帳幕氈席之類的都撤掉,也不提供茶水,渴了隻能喝洗硯水,以致人人的嘴巴都是黑的。不是故意要為難考生,乃是為了防備利用氈幕作弊,或者經供應茶水之人而私下傳遞考試的經義文本。大概曾經有因此而敗露者,所以為之防備。歐陽修有詩雲:“焚香禮進士,徹幕待經生。”認為其禮數的輕重差異如此明顯,其實是自有其原因的。

嘉祐中,進士奏名訖(1),未禦試,京師妄傳王俊民為狀元(2),不知言之所起,人亦莫知俊民為何人。及禦試,王荊公時為知製誥(3),與天章閣待製楊樂道二人為詳定官(4)。舊製:禦試舉人,設初考官,先定等第,複彌之(5),以送覆考官,再定等第,乃付詳定官,發初考官所定等,以對覆考之等,如同即已,不同,則詳其程文(6),當從初考,或從覆考為定,即不得別立等。是時王荊公以初、覆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當,於行間別取一人為狀首。楊樂道守法,以為不可。議論未決,太常少卿朱從道時為封彌官(7),聞之,謂同舍曰:“二公何用力爭?從道十日前已聞王俊民為狀元,事必前定,二公恨自苦耳。”既而二人各以己意進稟,而詔從荊公之請。及發封,乃王俊民也。詳定官得別立等,自此始,遂為定製。

【注釋】

(1)進士奏名:事在嘉祐六年(1061)。奏名,禮部試後,貢院將合格舉人名冊呈進皇帝。

(2)王俊民(1035—?):字康侯,萊州掖縣(今山東萊州北關)人,嘉祐六年(1061)狀元,授官不久,發狂疾卒。

(3)王荊公:即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號半山,撫州臨川(今屬江西)人。嘉祐中任度支判官,知製誥。神宗朝拜相,推行新法,出為鎮南軍節度使。元豐年間複拜左仆射,封荊國公。諡文。《宋史》卷三二七有傳。

(4)天章閣:天禧四年(1020)營建,以奉真宗禦書,亦為皇帝接見大臣之所。楊樂道:即楊畋(1007—1062),字樂道。慶曆間知嶽州,擢殿中丞,後遷龍圖閣直學士,知諫院。《宋史》卷三〇〇有傳。

(5)彌:封卷,糊名。

(6)程文:即科舉考試的試卷。

(7)太常少卿:太常寺副官,太常寺為掌祭祀、朝會、宴享禮儀的機構。朱從道:字複之,沛國(今江蘇沛縣)人,官員外郎、郎中、太常少卿等。

【譯文】

嘉祐年間,進士名冊已進,還沒有進行殿試,京城有謠傳稱王俊民將為狀元,不知謠言從何而起,人們也不知道王俊民是誰。等到殿試的時候,王安石為知製誥,和天章閣待製楊畋二人擔任詳定官。按舊的製度:殿試舉人,設初考官先定等級次第,再把考卷糊名,送給覆考官再定等級次第,然後交給詳定官,由詳定官打開初考官定的等級和覆考官定的相比對,如果一樣就沒什麼問題,不同的話就要仔細審閱試卷,確定是應該從初考官的決定還是當從覆考官的決定,不得別立等次。當時,王安石認為初考官和覆考官確定的第一人都不合適,想從考生中另取一人為狀元。楊畋堅持舊法,認為不能這樣做。二人議論未決,太常少卿朱從道當時任封彌官,聽說之後和同舍說:“二公何必力爭呢?我十天前就聽說王俊民為狀元,事情早就預定好了,二公隻是自尋煩惱。”之後兩人分別以自己的意見稟告皇帝,皇帝下詔采納王安石的請求。等打開密封,果然是王俊民。詳定官可以另立等次的製度也從此開始,後來形成定製了。

選人不得乘馬入宮門。天聖中選人為館職(1),始歐陽永叔、黃鑒輩(2),皆自左掖門下馬入館,當時謂之“步行學士”。嘉祐中,於崇文院置編校局,校官皆許乘馬至院門(3)。其後中書五房置習學公事官(4),亦緣例乘馬赴局。

【注釋】

(1)天聖:宋仁宗年號,公元1023—1032年。

(2)黃鑒:字唐卿,浦城(今福建南平)人。大中祥符八年(1015)進士,補桂陽監判官,升國子監直講。楊億喜其文詞,由是知名。累遷太常博士、國史館編修,直集賢院。以母老通判蘇州卒。《宋史》卷四四二有傳。

(3)“嘉祐中”三句:事在嘉祐四年(1059)。

(4)中書五房:指中書省下設五個基本職能部門:總房、吏房、戶房、兵禮房、刑房。

【譯文】

選人不允許騎馬進入宮門。天聖年間,選人擔任館職,從歐陽修、黃鑒等人開始,都從左掖門下馬入館,當時稱為“步行學士”。嘉祐年間,在崇文院設置編校局,校官都被允許騎馬到院門口。其後中書省五房設置習學公事官,也援引此例允許騎馬到官署。

車駕行幸,前驅謂之“隊”,則古之清道也。其次衛仗,“衛仗”者,視闌入宮門法(1),則古之“外仗”也。其中謂之“禁圍”,如殿中仗。《天官》掌舍(2),無宮,則供人門,今謂之“殿門天武官”,極天下長人之選八人。上禦前殿,則執鉞立於紫宸門下(3);行幸則為禁圍門,行於仗馬之前。又有衡門十人(4),隊長一人,選諸武力絕倫者為之。上禦後殿,則執東西對立於殿前(5),亦古之虎賁、人門之類也(6)。

【注釋】

(1)闌入:擅自闖入。

(2)掌舍:《周禮》謂天官所屬有掌舍官,據地形條件掌設君主的宮舍。

(3)鉞(yuè):斧狀兵器。

(4)衡門:殿前侍衛,如漢之黃門。

(5)(zhuā):打擊性武器。一說為鞭子。

(6)虎賁(bēn):古以宮廷禁衛軍為虎賁。人門:以人環列為門,亦是護衛之意。

【譯文】

皇帝車駕出行,前驅稱為“隊”,就是古代的清道。其次是衛仗,“衛仗”可以看作不得隨便進入宮門的執法,就是古代的“外仗”。隊伍中間的叫做“禁圍”,就像殿中的儀仗。像《周禮·天官》中掌舍的職責是沒有宮圍時,就安排人來守門,現在稱作“殿門天武官”,選天下最魁梧的八個人擔任。皇帝在前殿,就持鉞站在紫宸門下;皇帝出行則擔任禁圍之責,走在儀仗馬隊之前。又有衡門十人,隊長一人,都選擇武力絕倫的人擔任。皇帝在後殿,就持站在大殿的東西兩側,就像古代的虎賁、人門之類的。

餘嘗購得後唐閔帝應順元年案檢一通(1),乃除宰相劉句兼判三司堂檢(2)。前有擬狀雲(3):“具官劉句右,伏以劉句經國才高,正君誌切,方屬體元之運(4),實資謀始之規(5)。宜注宸衷(6),委司判計,漸期富庶,永讚聖明。臣等商量,望授依前中書侍郎,兼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7),充集賢殿大學士(8),兼判三司,散官勳封如故(9),未審可否?如蒙允許,望付翰林降製處分(10),謹錄奏聞。”其後有製書曰:“宰臣劉句右,可兼判三司公事,宜令中書、門下依此施行。付中書、門下,準此。四月十日。”用禦前新鑄之印。與今政府行遣稍異(11)。

【注釋】

(1)應順元年:公元434年。案檢:文檔,檔案。

(2)劉句:據錢大昕考證,當作“劉昫”。劉昫(885—944),字耀遠,涿州歸義(今河北容城)人。後唐莊宗任太常博士、翰林學士。明宗時加兵部侍郎,遷端明殿學士。長興三年(932),拜中書侍郎兼刑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後又遷吏部尚書、門下侍郎。堂檢:政事堂的文檔。

(3)擬狀:初擬的奏狀。

(4)屬:適逢。

(5)資:借助,依賴。

(6)宸(chén)衷:帝王的心意。

(7)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唐以中書、門下、尚書三省長官為宰相,以他官代行宰相者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8)集賢殿大學士:次相加官稱“集賢殿大學士”,首相加官則稱“昭文館大學士”。

(9)散官:表示官職等級而無實際職務的官稱。

(10)降製:發布詔書。

(11)政府行遣:由政府發布詔令。

【譯文】

我曾經買得後唐閔帝應順元年檔案一份,是授予宰相劉昫兼判三司的政事堂檔案。前麵有擬的奏狀寫道:“具官劉昫,劉昫有經國之高才,輔佐君主誌向懇切,正趕上陛下建功立業之際,實賴謀略開局的規劃。應該傾心眷顧,委以三司判官,以期漸漸使國家富庶,永遠輔佐陛下的聖明。臣等商量,希望授予他官職,依其舊任加中書侍郎兼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充集賢殿大學士,兼判三司,官爵、勳封依舊不變,不知可否?如蒙允許,希望交付翰林學士發布詔書處理,謹慎地記錄下來奏請陛下聽聞。”後麵有詔書說:“宰相劉昫,可以兼判三司的公事,應該令中書省、門下省依此施行。交付中書省、門下省,同意。四月十日。”用禦前新鑄造的印。和現在政府發布的詔書稍有不同。

本朝要事對稟,常事擬進入,畫可然後施行(1),謂之“熟狀”。事速不及待報,則先行下,具製草奏知,謂之“進草”。熟狀白紙書,宰相押字,他執政具姓名。進草即黃紙書,宰臣、執政皆於狀背押字。堂檢,宰執皆不押,唯宰屬於檢背書日,堂吏書名用印。此擬狀有詞,宰相押檢不印,此其為異也。大率唐人風俗,自朝廷下至郡縣,決事皆有詞,謂之判,則書判科是也(2)。押檢二人,乃馮道、李愚也(3)。狀檢瀛王親筆,甚有改竄勾抹處。按《舊五代史》:“應順元年四月九日己卯,鄂王薨。庚辰,以宰相劉句判三司。”正是十日,與此檢無差。宋次道記《開元宰相奏請》、鄭畋《鳳池稿草》《擬狀注製集》悉多用四六(4),皆宰相自草。今此擬狀,馮道親筆,蓋故事也。

【注釋】

(1)畫可:畫押許可。

(2)書判科:唐宋科舉有“書判拔萃科”,所試內容為判詞,擢拔其中詞理優長者。

(3)馮道(882—954):字可道,號長樂老,瀛州景城(今河北滄州)人。曆仕後唐、後晉、後漢、後周,先後任戶部侍郎、端明殿學士、兵部侍郎、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門下侍郎、吏部尚書、集賢殿弘文館大學士、尚書左仆射等。後周諡文懿,追封瀛王。李愚(?—935):字子晦,渤海郡無棣縣(今山東德州慶雲)人。後梁任左拾遺,遷崇政院直學士。

(4)宋次道:即宋敏求(1019—1079),字次道,趙州平棘(今河北趙縣)人。任知製誥、集賢校理、判太常寺、加龍圖閣直學士,卒禮部侍郎。著有《唐大詔令集》《長安誌》《春明退朝錄》等。鄭畋(825—883):字台文,滎陽(今屬河南)人。累官戶部侍郎、翰林學士承旨,門下侍郎、集賢殿大學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死後贈太尉、太傅,諡文昭。《宋史》卷二九一有傳。

【譯文】

本朝有要事稟告,常事擬狀進入,皇帝同意後施行,稱為“熟狀”。急事來不及稟報,則先讓下麵施行,然後詳細擬製奏疏,稱為“進草”。熟狀用白紙寫,宰相簽押,其他執政官一起署名。進草用黃紙寫,宰相、執政都在狀背麵簽押。政事堂的檔案,宰相和執政官都不簽押,隻有宰相的屬官在後麵寫上日期,政事堂的官員署名,並且加蓋印章。這份擬狀有文詞,宰相有簽押卻不用印章,這是和一般擬狀不同之處。大概唐人風俗,從朝廷以下到郡縣,判決事情都有文詞,稱為判,就是書判科的判。兩個簽押的人是馮道和李愚。狀子由馮道親筆書寫,有不少改動之處。按照《舊五代史》的記載:“應順元年四月九日己卯,鄂王薨逝。庚辰,以宰相劉昫任掌管三司。”正是四月十日,與這份檔案記載沒有差別。宋敏求記載《開元宰相奏請》、鄭畋《鳳池稿草》《擬狀注製集》等都多用四六駢體,都是宰相自己草擬的。現在這份擬狀,由馮道親筆寫就,大概也是承舊例。

舊製,中書、樞密院、三司使印並塗金。近製,三省、樞密院印用銀為之(1),塗金,餘皆鑄銅而已。

【注釋】

(1)三省:指中書、門下、尚書三省。

【譯文】

舊的製度,中書省、樞密院、三司使的官印都要塗金。近來規定,三省、樞密院的用銀製官印,塗金,其他的官印都用銅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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