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風等按:乘分者,分母相乘為法,子相乘為實,故曰乘分。〕
術曰:母相乘為法,子相乘為實,實如法而一。
〔凡實不滿法者而有母、子之名。若有分,以乘其實而長之,則亦滿法,乃為全耳。又以子有所乘,故母當報除。報除者,實如法而一也。今子相乘則母各當報除,因令分母相乘而連除也。此田有廣從,難以廣諭。設有問者曰:馬二十匹,直金十二斤。今賣馬二十匹,三十五人分之,人得幾何?答曰:三十五分斤之十二。其為
未解鎖章節
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
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
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