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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章算術九章算術
佚名

○乘分

〔淳風等按:乘分者,分母相乘為法,子相乘為實,故曰乘分。〕

術曰:母相乘為法,子相乘為實,實如法而一。

〔凡實不滿法者而有母、子之名。若有分,以乘其實而長之,則亦滿法,乃為全耳。又以子有所乘,故母當報除。報除者,實如法而一也。今子相乘則母各當報除,因令分母相乘而連除也。此田有廣從,難以廣諭。設有問者曰:馬二十匹,直金十二斤。今賣馬二十匹,三十五人分之,人得幾何?答曰:三十五分斤之十二。其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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