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淳風等按:合分知,數非一端,分無定準,諸分子雜互,群母參差。粗細既殊,理難從一,故齊其眾分,同其群母,令可相並,故曰合分。〕
術曰:母互乘子,並以為實。母相乘為法。
〔母互乘子。約而言之者,其分粗;繁而言之者,其分細。雖則粗細有殊,然其實一也。眾分錯雜,非細不會。乘而散之,所以通之。通之則可並也。凡母互乘子謂之齊,群母相乘謂之同。同者,相與通同,共一母也;齊者,子與母齊,勢不可失本數也。方以類聚,物以群分。數同類者無遠;數異類者無近。遠而通體知,雖異位而相從也;近而殊形知,雖同列而相違也。然則齊同之術要矣:錯綜度數,動之斯諧,其猶佩觿解結,無往而不理焉。乘以散之,約以聚之,齊同以通之,此其算之綱紀乎?其一術者,可令母除為率,率乘子為齊。〕
實如法而一。不滿法者,以法命之。
〔今欲求其實,故齊其子,又同其母,令如母而一。其餘以等數約之,即得知,所謂同法為母,實餘為子,皆從此例。〕
其母同者,直相從之。
今有九分之八,減其五分之一,問餘幾何?答曰:四十五分之三十一。
又有四分之三,減其三分之一,問餘幾何?答曰:十二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