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到出租屋,我看著那張三萬塊的銀行卡,一夜無眠。
我收下這張卡,和出賣靈魂有什麼區別?
可不收,我就要背上一輩子的汙名。
我認命了。
就當是給陳遠打工。等我攢夠了錢,就離開這座城市,再也不畫畫了。
第二天,我以「助理」的身份,來到陳遠的工作室。
那是一個巨大的空間,像個工廠。
陳遠把我帶到一個角落,指著一堆畫了一半的酒店裝飾畫。
「這些,一周內畫完。」
說完,他轉身就走。
我沒有和他爭辯。出了昨天的事,我對他隻剩下恨。
我拿起畫筆,開始機械地塗抹。
這些畫,不需要任何思想,隻需要重複的技巧。
我畫得很快,像個沒有感情的機器。
一周後,我畫完了所有的畫。
陳遠檢查了一遍,點點頭。
「手藝不錯,就是匠氣太重。」
我冷冷地看著他,沒有說話。
他突然笑了,「正好,下周有個重要的客戶要來,他喜歡匠氣。」
他遞給我一套衣服,是一件白色的旗袍,開叉很高。
「換上。」
我捏緊了拳頭,「我是來畫畫的,不是來當模特的。」
陳遠臉色一沉,「昨天是第一次,今天是第二次。你忘了合同了?我讓你做什麼,你就得做什麼。」
我無話可說。
我換上了旗袍,感覺自己像個被展示的商品。
陳遠把我拉到鏡子前,突然伸手,「刺啦」一聲,撕開了我旗袍的領口。
「啊!」我尖叫一聲,捂住胸口。
「你幹什麼!」
陳遠麵無表情,「客戶喜歡‘破碎感’。老子花三萬塊買斷你的藝術,順便買斷你的人,不可以嗎?」
接著,他把我推到畫架前,「待會兒客戶來了,你就站在這裏,假裝畫畫。不許說話,不許亂動。」
這裏是他的工作室,隨時會有人進來。
我一邊忍受著這種羞辱,一邊死死地盯著門口,眼淚在眼眶裏打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