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的裁決,下得比我想的要快。
結果毫無懸念。
法庭駁回了公司的全部申訴請求,認定其主張的“惡意休假”“造成經濟損失”等理由均不成立。
裁決書上明確指出,事件起因在於管理人員王海的職場騷擾及後續的報複性管理行為,公司作為用人單位,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失職責任。
同時,裁決支持了我的全部反訴請求。
判令公司支付我被非法克扣的全部工資,支付額外的經濟賠償金,並要求公司和王海個人,必須在裁決生效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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