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以“女兒不盡贍養義務”為由,獅子大開口,要求我每月支付他們每人五千元的高額贍養費,並一次性補償他們二十年的“養育金”,共計一百萬元。
開庭那天,父母在法庭上聲淚俱下,對著法官和旁聽席,控訴我的“六親不認”和“忘恩負義”。
他們提交了那份隻有我消費記錄的銀行流水作為“證據”,試圖將我塑造成一個揮霍無度、不管父母死活的白眼狼。
輪到我時,我冷靜地向法庭提交了所有的證據。
完整的、雙方簽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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