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當時覺得能白拿一份房租,開心得不得了,毫不猶豫就簽了字。
以及,我所有被他們堆在地上的攝影器材和電腦的購買發票。
“警察同誌,這些都是我的私人合法財產,總價值超過二十萬。”
“他們撬開我的房門,以砸毀這些設備為要挾,向我勒索五十萬現金。”
警察聽完我的陳述,又看了看我父母和弟弟慌亂躲閃的眼神,臉色立刻嚴肅了起來。
“根據現有證據,你們的行為已經涉嫌入室盜竊和敲詐勒索未遂。請你們跟我們回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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