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再回公司。
直接去人事部辦理了離職手續。
經理看我的眼神帶著同情和一絲不易察覺的避諱,很快批準了。
我收拾了個人物品,在同事們複雜的目光中離開了那座寫字樓。
這個城市,這個充滿了痛苦回憶的家,我一刻也不想多待。
我聯係了律師,全權委托他處理與張彥的離婚官司,以及追究王豔紅、張強非法抵押我房產的法律責任。
律師在了解了基本情況後,表示證據確鑿,勝訴和追回損失的可能性很大。
房子我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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