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衛東和周琳琳的處理結果,傳遍了整個地區的工業係統。
周琳琳因故意傷害罪(未遂)和縱火罪,數罪並罰,判了十年。
她在上海生的孩子,被送回了她鄉下無人問津的老家。
趙衛東雖然有“救人”的情節,但畢竟是當年傷害案的主謀,罪責難逃。
因為我沒有追究,他免了牢獄之災。
但腿傷留下嚴重後遺症,走路一瘸一拐,成了個名副其實的瘸子。
他被開除,檔案上留下永不磨滅的汙點,成了個無業遊民。
他回到曾經的家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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