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說這門藝術的核心存在悖論,至少就我的經曆來講:小說的媒介是語言,這門技藝的主要目的是交流;而我隻有避開交流這一目的,才能寫出滿意的小說。
解釋一下,作為作者,我用文字構建出作品,但文字在被讀者的意識激活之前是沒有意義的。故事是被作者和讀者共同講述的,在讀者參與闡釋之前,所有的故事都是不完整的。
每個讀者在閱讀文本時,都帶著自身的闡釋框架和對現實的預設,還有關於這個世界“是怎樣”“應該怎樣”的背景敘事。這些都需要通過經驗來獲得,通過每個人遭遇的、無可複製的現實這一獨特經曆來獲得。故事情節的合理性由“爭鬥-傷疤”來判斷;角色的深度由“現象-影子”來評估;而故事的真實性則由每個人內心的恐懼和希望來衡量。
一個好的故事和一份案情訴訟摘要完全不同,後者試圖說服並引導讀者走上一條懸浮在不合理深淵之上的狹窄道路。相反,一個好的故事則更像一棟空蕩蕩的房子,一座開放的花園,一片海邊的廢棄沙灘。讀者帶著他們沉重的行囊和珍視的財產,帶著懷疑的種子和理解的剪子,帶著人性的地圖和支撐信仰的籃子前來。接著讀者棲居在故事之中,探索它的角落和縫隙,按照自身的品味重新布置家居,按照他們內心生活的草圖漆刷牆壁,將這個故事變成他們的家。
作為一名作者,我發現想要建造一所能讓每位想象中的未來居民都滿意的房子是一件限製重重、讓人無力的事。更好的辦法是建造一所讓我在其中感到賓至如歸、平靜怡然的房子,讓我在現實和語言的藝術之間得到慰藉。
然而,經驗表明,正是在我最不希望達成“溝通”的時候,成果才是最容易被闡釋的;正是在我最少考慮讀者是否感到舒適的時候,他們才最有可能把這個故事當作自己的家。隻有純粹專注於主觀性,我才有機會實現主體間性。
願你在這裏找到一個故事,讓它成為你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