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是罪犯(?)進來,照例都要審問一次。審問是形式的,而作判決的根據,則是各地豪紳地主反動派羅織罪狀的報告。
軍法處判決罪案,當然是根據嚴格的階級原則的。據軍法處的一個職員告訴我,從前判罪都很重:分田委員或土地委員殺無赦!鄉蘇主席以上的殺!村代表或殺或判幾年以上的徒刑!紅軍中排長以上的殺!政治工作人員殺無赦!戰士們,無人控告的送感化院,有人控告打過土豪的也要殺。這樣一來,被殺的就太多了。後來,因過於殘殺,更會激起工農們的階級仇恨,乃采取所謂“寬大政策”,判死刑的是較少了,都改判長期的徒刑。在這長期的囚禁中,不怕你不會病死,同是一死,卻博得了“寬大為懷”的美名,計誠兩得。還有不判決的,解回原地處理,在原地豪紳地主反動派報複之下,十個是有九個要處死的。
各縣縣長都兼了軍法官,他們都是道地的豪紳或刀筆吏,他們判決革命工農的死刑,呈辭上說得生龍活現,不由你不核準。軍法處共有六個軍法官,每人核準各縣報告處死刑的,平均每天四人,一個月就要殺百二十人,一年就要殺八千六百餘人(這隻就江西一省而言)。在牢監折磨死的在外不算,實則折磨死的比槍斃斬決的,要多好幾倍,國民黨的殺人成績,也可說是洋洋乎大觀了。不,他們還不滿足,還組織暗殺隊,在各地暗殺他們認定的敵人,許多革命的知識分子,名字都上了他們的黑簿。
至於他們本階級的人,不算犯罪,而是錯誤,警戒就算了,用不著懲罰。而且可以說人情,送賄賂,門門是道,有路可通。國民黨要人們,口口聲聲不準講階級,更不準講階級鬥爭,實際上它正在用各種殘酷的方法,去鎮壓殺戮它的階級敵人——尤其是無產階級的先鋒隊,百意周全地保護它的階級統治和階級利益。所謂反對階級鬥爭的真意義,就是說隻允許他們對我們的階級壓迫和殘殺,不允許我們對他們的階級反抗和戰鬥。